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
发布时间:2019-05-27 浏览量:439 收藏
(一)人才经费资助。给予5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创新领军人才的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50%经费在评审通过且人员到岗后于2022年拨付,剩余50%经费在2023年中期评估通过后于当年拨付。
(二)工作支持。鼓励支持创新领军人才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三)生活支持。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可享受番禺区对高层次人才提供的各项服务保障待遇。
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我区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创新人才。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科研背景和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担任应用研究和技术、产品研发重要职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申报单位已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2018年6月1日后),对番禺区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拟)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二)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即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198个工作日以上。在单位工作时间的考核,以出入境记录、人事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为准。
(三)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或承诺入选后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港澳人才可以放宽社会保险费缴纳限制。
(四)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拥有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或有技术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
申报单位是在番禺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经省、市、区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投入,能为入选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一)《广州市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
1. 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 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
3. 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合同需明确每年在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
4. 申报人现任职务证明材料(未正式到岗者除外);
5. 国内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 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
7. 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证明材料;
8. 本人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证书;
9. 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组织信用代码证,若是经省、市、区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交通过认定证明文件;
10. 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未到岗除外,港澳人才可免提交社保证明)。
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8月6日
(一)单位注册登记。单位经办人登陆广州市番禺区“1+4”产业人才政策申报系统(http://b.pyrc.com.cn/pyrsj/),在线填写上传《法人单位用户申请单》,待系统通过授权后完善单位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登记。
(二)个人申报。个人登陆系统,选择申报单位后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gif、jpg、pdf、doc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三)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区人社局审核,对需修正或补充的,逐层退回由申报人进行修改。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在线生成申报书,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四)评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确定拟入选创新领军人才名单。
(五)审定。将拟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示。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创新领军人才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者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七)拨付。向入选者颁发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区人社局联系电话:84636139、83633199,区科工商信局联系电话:84820844、84826039;区投资促进中心联系电话:8464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