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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沙区骨干人才奖

发布时间:2019-05-07 浏览量:98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2-04-26/2022-05-26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一)境内骨干人才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境内骨干人才,参照其2020年度对本区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40%,上不封顶。个人经济贡献为2020年度人才在南沙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额,其计算基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入库税务机关属于南沙区的工资薪金(奖金)所得实缴金额加总。对无法单独计算工资薪金纳税的汇算清缴额部分,按照应纳税工资薪金纳税额占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项目比例进行推算(可参考附件6第一条“汇算清缴金额计算”)。

  (二)港澳及外籍骨干人才奖励标准

  骨干人才中的港澳及外籍人才,可选择申报特殊人才奖励或按照税负差额申报奖励补贴,由区人社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核算后按照数额较高的计算方式给予奖励(已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只可申报特殊人才奖励,但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

  1.特殊人才奖励标准:个人经济贡献的40%。

  2.税负差额奖励补贴标准:将已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与测算纳税额的差额部分给予奖励(参考附件6第二点“港澳和外籍奖励金额计算示例”)。纳税额测算标准如下:

  (1)对香港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现行香港薪俸税或利得税标准税率15%测算纳税额;

  (2)对澳门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现行澳门职业税或利得税标准税率12%测算纳税额;

  (3)对外籍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统一按照15%税收标准测算纳税额。

  3.同时属港、澳永久性居民或具有外国国籍的,其身份应以其向南沙税务机关申报中国个人所得税时填报的身份为准。同一个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不得就不同类别的应税所得分别以不同身份申请差额奖励补贴。

  4.申请奖励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符合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内地与港澳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相关法律规定。测算税款时个人所得的归属期应以中国的纳税年度为依据(即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属于在南沙区负有纳税义务的所得,不能参加奖励金额的计算。

具体申报条件

  (一)本次补充兑现骨干人才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2020年全年就职于符合骨干人才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即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统计关系均在南沙区范围内。

  2.申报人2021年新入职到南沙区内其他单位,该单位2020年1月1日后成立,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且2021年入统南沙区。

  3.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南沙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南沙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二)骨干人才奖还适用于统计关系不在南沙区内的金融机构和在其中工作的人才。所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机构:

  1.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牌照或备案的金融企业,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公司、证券期货交易平台的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功能性区域总部和专营机构(含银行分支行)。

  2.南沙区重点扶持发展的特色金融企业,包括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商业保理、金融科技、金融投资或控股类、融资担保以及小额贷款公司。

  (三)骨干人才指就职于南沙区重点发展领域的以下人才:

  1.南沙区范围内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包括经广州市认定、南沙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2.南沙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3.南沙区重点发展的航运物流、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科技创新、旅游健康等领域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4.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的高层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或重大课题负责人和科研骨干力量。

  5.在南沙区范围内创新创业发展的港澳及外籍人才。港澳及外籍人才具体包括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或具有外国国籍人士(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

  6.经南沙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其他重点发展领域人才。

  (四)骨干人才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符合申报条件第(三)条第4项的人才,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可跨地区合并计算。

  2.2020年全年在南沙区工作(以2020年度税款所属期为准,需缴纳全年工资薪金所得税,补缴情况不予计算)。

  3.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

申报材料

  骨干人才奖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申报单位相关材料

  1.《2021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补充申报汇总表》。(境内人才填写附件1-1,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填写附件1-2)。

  2.公示材料:公示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2)。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骨干人才奖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

  (二)境内申报人相关资料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2020年全年在南沙区范围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税务材料(请按照附件4指引操作):

  (1)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4.申报人承诺书(附件5)。

  (三)港澳和外籍申报人相关资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外国国籍人士:护照。

  (2)港澳居民: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取得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海外华侨:中国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

  (4)取得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中国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审核部门如对申请人提供的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存疑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建议申请人在首次提交申请时提供此项证明。

  以上身份证件必须与其向南沙税务机关申报中国个人所得税时填报的身份一致。获得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或具有外国国籍人士(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身份的时点,以上述身份证件签发机关的签发时间为准,签发时间须在2020年及以前且申报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2020年全年在南沙区范围内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税务材料(请按照附件4指引操作):

  (1)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网页截图(若查询结果为空白页面,则提供空白页面的截图)。

  4.申报单位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扣代缴板块的“查询统计”,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页面显示“综合所得申报表、分类所得申报表、非居民所得申报表、限售股所得申报表”四类表中有报税记录的均须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人承诺书(附件5)。

  (四)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系统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可以为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

  2.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均须统一使用A4纸,按照申报单位、境内申报人、港澳和外籍申报人相关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排列,用夹子夹好,不用装订。

  3.因申报单位或个人原因未提交完整纳税记录的,受理截止后不予补充计算。

  4.区相关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奖励申报资格。

申报时间

  本次补充兑现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5月26日,申报单位可在以上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窗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注册企业账号。

  2.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在“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栏目选择“骨干人才奖(2021年补充兑现)”填写申请信息,按照要求上传材料(操作指南详见首页“帮助指南”栏目),等待系统预审。

  3.系统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窗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受理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窗口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

  区人社部门就申报人所在单位的统计关系、税务征管关系、工商注册地、申报单位(人)违法违规情况等征求区有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1.区统计局负责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统计关系归属地。

  2.区税务局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税务征管关系及申报单位、申报人违法违规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3.区政数局负责核查申报人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是否在南沙区内。

  4.区金融局负责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及整改情况。

  5.区检察院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申报人违法违规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6.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申报单位违法违规及整改落实情况;负责审核申报人犯罪记录或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情况。

  7.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执法部门核实申报单位、申报人违法违规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个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奖励,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予奖励;单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在申报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未能移出请另附页说明理由;单位存在行政处罚的,业务主管部门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报评审小组审定。

  (四)公示

  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区人社部门通过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部门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反馈兑现结果。骨干人才奖励金额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广州南沙人才卡实体卡账户(无广州南沙人才卡的港澳及外籍骨干人才按附件1-2填报内容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抽查、复核

  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复核,区税务局协助对申报人工资薪金收入及纳税额进行抽查。抽查、复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追回奖励金额,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20-39096653

  咨询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QQ群:457596076(每家单位限1名经办人进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