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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黄埔工匠

发布时间:2018-09-04 浏览量:41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2-05-01/2022-05-31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对获选“黄埔工匠”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税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金额分2年等额发放,获选人员每次领取奖励金时需保持在本区企业就业状态(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奖励发放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由原单位返聘的,可享受奖励。


扶持领域

  面向全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企业的技能技术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高超的技能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基层一线岗位工作突出的人员,鼓励粤菜师傅、乡村工匠积极参与。


具体申报条件

  目前在本区企业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申请认定黄埔工匠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区企业技能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工作年限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并需提供近5年(即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个人职业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奖项或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奖章)等荣誉称号;

  (2)在重要发明创造、技术或工艺革新、获得专利、提供核心技术保障、解决重大生产工艺或技术难题、总结形成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引领本行业技术发展,在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编制行业技术标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产生较大影响;

  (4)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技绝招,创造了被同行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并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命名表彰,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推广价值;

  (5)发扬团队精神和工匠精神,积极以师带徒、传授技艺,培养出大批精英技能人才,成为本区企业的技能技术核心骨干。

  2.已获选“黄埔工匠”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3.已入选过区海外尖端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的,不得申报。

  4.参选人员所在企业,需为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申报材料

  各企业按照遴选条件选拔后统一推荐参选,每个企业报送的参选人数最多不超过3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参选个人所属企业提供材料:《所属企业报送材料清单》及清单对应所列材料(详见附件1),包括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材料;

  2.参选个人提供材料:《参选个人报送材料清单》及清单对应所列材料(详见附件2),包括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材料;

  上述所有表格、证件等材料均需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由各参选人员所属企业查验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对于进入综合评议环节的参选人员,还需按要求提供证书原件供评审专家核验。所提交材料应按照一企一册、一人一册的原则整理齐备,按照材料清单顺序,编写页码和目录,扫描成一个完整的PDF文档后装订成册,个人材料和单位材料分别装订,以单位名义集中报送。

申报时间

  (一)企业推荐(即系统申报时间)起止时间

  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二)奖励发放时间

  无特殊情况下,首次发放时间为公布入选名单后1个月内,第2次发放时间为次年同一时间段。


申报流程

  (一)遴选流程

  1.企业推荐。参选人员所属企业在组织内部审核和选拔基础上确定参选人员名单(最多3人),连同参选人员个人事迹等材料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电子材料通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上办理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进行申报。

  2.资格审核。评审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承办机构对参选个人及其所属企业的电子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材料,通知企业经办人将符合提交要求的纸质参选材料按照报送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排序、编写页码和目录、扫描及装订成册,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参选材料(装订成册,一企一册、一人一册)及其电子扫描版(一企一份,一人一份,PDF格式,文件以单位全称+人员姓名命名)提交至第三方承办机构。受理材料时,如发现参选材料存在以下问题,第三方承办机构应当场予以全部退回补充(或修改)处理,并要求限时重新提交:

  (1)纸质参选材料存在明显错误、不全或未按要求盖章的;

  (2)纸质参选材料未按要求编写页码和目录,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的;

  (3)未提交纸质参选材料的电子扫描版文件,或电子扫描版与纸质版不符,或电子扫描版不符合提交格式要求的;

  (4)其它应退回的情形。

  企业推荐(即系统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之后不再受理新参选人员申报材料,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之后不再受理参选补充材料。材料受理齐备后,第三方承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3.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承办机构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参选人员的技能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审及提名推荐。

  4.考察。区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对专家推荐人选的社保缴费、遵纪守法及区财政资金从高不重复情况进行考察核实。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资格。

  5.候选人公示。区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将最终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将审核后的“黄埔工匠”候选人名单通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7天,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6.审定。评审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的最终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审定后印发入选名单。

  (二)奖励发放流程

  1.第三方承办机构在公布入选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次年为同一时间段),联系入选者本人及其所属企业,收集核对就业状态、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信息并报送至区职业能力建设中心。

  2.审核。区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在收到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复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4.公示。审核结果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5.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资金核拨手续,交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拨资金至获选人。

联系方式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监督电话:(020)82214051,(020)82228602

  监督反馈邮箱:hpqzjzx@gd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