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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2022年度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扩大规模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 浏览量:54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4-20/2023-05-05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2022年度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扩大规模奖励)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3号)和《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推进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品质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5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2022年度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扩大规模奖励)申报工作。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2022年度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扩大规模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4月20日至5月5日期间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区政务中心。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区政务中心移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广州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核准确认,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初审意见、初审汇总表和一式2份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特种商业处)。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2022年度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扩大规模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1.《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3号)

  2.《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推进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品质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5号)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2022年度年营业额(不含税,下同)比2021年度年营业额增长超过2000万元的住宿、餐饮、家政、美发、洗染企业,年营业额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三、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且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行业类别为“住宿和餐饮业”以及行业类别为“居民服务业”且行业代码为“8010(家庭服务)”“8030(洗染服务)”或“8040(理发和美容服务)”的企业,同时要求企业实际主营业务为住宿、餐饮、家政、洗染、美发等行业;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四、申报材料要求

  请申报企业按申报材料目录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3份并胶装成册(不接受非纸质封面或其他装订方式),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2022年度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扩大规模奖励)申请表(附2);

  2.承诺书(附3);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营业执照已上传至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的可不提供);

  4.申报时企业名称等发生变更,请提供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如《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等(复印件);

  5.企业2021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企业2021年、2022年年度营业额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2022年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或2021年年度营业额专项审计报告)。

 

  五、申报工作安排

  1.组织摸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摸查,并于4月10日前将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4)报我局。(本次摸查结果仅供参考)

  2.组织申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资金。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4月20日至5月5日期间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所在区政务中心(区政务中心地址详见附5)。其中,注册地和统计地不在同一个区的企业,由统计地所在区上报。

  3.各区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在广州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核准确认。各区于5月15日前将初审意见、初审汇总表(附6)和一式2份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初审汇总表电子版(excel表)发送至swwtzsyc@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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