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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2022年度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扩大规模奖励)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2022年度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扩大规模奖励)的通知》工作要求,现拨付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2022年度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扩大规模奖励)扶持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
拨付广东广交会新大地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等48家2022年度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扩大规模奖励资金共1225万元(见附件)。奖励资金由市商务局直接拨付给有关申报单位。本次拨付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分两批拨付,第一批拨付490万元(40%)、第二批拨付735万元(60%,待申请到预算后拨付),每家企业扶持资金均按40%、60%的比例分两次拨付。具体到账时间以实际拨付为准。
二、资金使用
相关申报单位收到扶持资金后,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及财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三、监督管理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合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后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企业扩大规模奖励政策的引导作用,推动辖区内相关行业企业做大做强。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