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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实施高企上市倍增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于:2022-06-17 关注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实施高企上市倍增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更多优质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助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市科技局制定了《关于实施高企上市倍增行动的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7日



  关于实施高企上市倍增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粤府〔2020〕60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期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1〕12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更多优质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通过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助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以及“中小企业能办大事”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部署安排,以及广州市关于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坚持“制造业立市”和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工作要求,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市场板块并重,支持高企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技术化、技术产品化、产品产业化、产业资本化”的思路,通过建立“榜单制”,联合相关国有平台及专业机构发布“拟上市高企百强榜单”“拟上市高企后备百强榜单”,并按年度对榜单予以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榜单“风向竿”作用,最大程度撬动市场力量聚焦榜单企业开展服务,形成我市上市高企“生力军”。未来五年内(2022—2026 年),力争全市新增上市高企 100 家,实现上市高企数量倍增,打造资本市场“广州高企梯队”。


  三、工作举措

  (一)企业来源。

  拟从以下企业中发掘潜在榜单企业:

  1.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FIT”粤科创先锋大赛等各级各类“双创”赛事获奖企业;

  2.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级“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等;

  3.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中的高额度贷款企业;

  4.清科、投中、融中等第三方机构数据库中已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

  5.入选德勤“中国高科技高成长50强”以及知名机构发布的“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等相关创新企业榜单的企业;

  6.各科技金融工作站、投资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的企业;

  7.其他优秀企业。

  拟纳入榜单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须为广州市内注册登记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注重研发投入,企业产品定位面向全球,品质高价格优;

  3. 已获得投资机构投资;

  4. 尚未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且未来五年计划上市或进行上市申报的。

  (二)评价筛选。

  联合相关国有平台及专业机构,参照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板块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条件,综合科创属性、经营情况、企业上市意愿等情况,搭建分析评价模型,对符合上述“(一) 企业来源”中相关条件的企业,进行大数据分析筛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优先纳入榜单:

  1.满足 2021 年上交所新修订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

  2.企业已获得投资机构投资 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

  3.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等。

  (三)发布管理。

  1. 榜单发布。联合相关国有平台及专业机构、知名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拟上市高企百强榜单”“拟上市高企后备百强榜单”。同时,分析形成“已上市高企情况分析报告”及“拟上市高企情况分析报告”,以供政府决策参考。

  2. 供需匹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搭建业务对接平台,邀请上述拟上市高企、券商、律所、银行、投资机构等进行业务匹配对接,让拟上市企业优质资源与上市服务优质资源开展双向匹配对接,促进双方开展合作。

  3. 动态管理。每年度根据榜单企业情况对榜单进行动态调整并重新发布。榜单中的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再纳入榜单:

  (1)企业已成功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2)企业纳入榜单后三年内未完成股份制改造,或纳入榜单后五年内未完成上市或上市申报;

  (3)企业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公开征集所要求的条件的;

  (4)企业注册地迁出广州市,或企业已停止经营活动;

  (5)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或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处罚或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等;

  (6)其他不宜继续纳入榜单的有关情况。

  (四)聚焦服务。

  聚焦榜单企业,联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直部门,各区政府以及广东证监局等部门和上交所南方中心、深交所广州服务基地等平台,最大程度撬动市场力量开展服务。

  1. 开展政府服务。

  (1)在现有科技创新政策内予以重点关注支持。在我局现有的科技创新政策框架内,对榜单企业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孵化培育、人才支撑等方面予以重点关注支持。

  (2)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服务。将榜单推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涉企市直部门以及各区政府,由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结合职能予以重点关注支持。同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走访服务。

  2. 撬动市场服务。

  (1)发挥榜单“风向竿”效应。引导银行、投资机构、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聚焦资源服务榜单企业。同时,探索通过“集采服务”等方式,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2)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广州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对榜单企业予以支持;搭建政府投资基金与榜单企业对接平台,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对榜单企业予以重点关注。

  3. 打造公益培训品牌。以市场化方式打造“高企 IPO 冲刺营”,面向榜单企业开展免费公益性培训,通过专题讲座、研讨会、工作坊等形式,提升榜单企业筹备上市的管理与实操技能。

  (五)宣传引导。

  1. 策划“高企资本说”栏目。策划打造“高企资本说”系列栏目,讲好广州上市高企背后的资本故事,营造推动我市高企上市的良好舆论氛围。

  2. 政策宣传。通过媒体、官网、官微等大力宣传资本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政策,提高政策覆盖率和知晓度,让企业第一时间知晓最新政策,不断提升企业资本市场意识。

  3. 经验提炼。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相关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工作成效,并供上级政府作决策参考。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动机制。

  建立与相关市直部门、各区政府以及广东证监局等部门和上交所南方中心、深交所广州服务基地等平台的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形成支持榜单企业上市的工作合力。

  (二)建立服务“快车道”。

  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市办),建立榜单企业上市服务“快车道”,对榜单企业上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予以协调处理。

  (三)建立监测评价机制。

  将推动高企上市情况纳入各区加快创新驱动工作监测评价,定期予以督导,倒逼各区加大服务高企上市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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