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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开展2022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表于:2022-04-14 关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助力实现我市“双碳”减排目标,稳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穗府第92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遵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专项检查,掌握我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落实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和建筑节能材料使用情况。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


  二、检查主要内容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21年新开工的绿色建筑工程(包括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现场落实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和建筑节能材料使用情况等。

  (一)施工现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在建工程现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后的图纸进行施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根据工程进度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二)建筑节能材料使用情况。检查工程现场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是否按要求送检,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违规行为。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我局委托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散水节能中心”)牵头具体负责,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配合,时间安排为4月至10月。

  (一)动员宣贯(4月)。请市散水节能中心组织行业专家对《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21,2022年1月1日实施)进行宣贯。请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分别组织参建单位开展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

  (二)依照项目监管原则开展检查(4月-5月)。请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监管职责和本次检查工作安排,对所监管的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具体可对照《2022年广州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表》内容(见附件1)。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查(5月至9月)。请市散水节能中心会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行业专家等,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随机抽查工程项目。

  (四)总结阶段(10月)。总结此次专项检查情况和相关工作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消极应对或拒不配合检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联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对违反相关法规或工程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为配合工作开展,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工作联系人(见附件2)报送市散水节能中心;于6月10日前将监管项目专项检查情况(见附件3)报送市散水节能中心。

  (三)市散水节能中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意见并发出整改意见书,对违反相关法规或工程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发出执法建议书,由工程项目所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其进行整改以及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相关处理情况及时报市散水节能中心。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1日

  (市散水节能中心联系人:秦红根,电话:020-81080383,邮箱:qinhonggen@gzcc.gov.cn;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张晗,电话:020-8312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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