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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深圳市帮扶协作和合作交流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表于:2022-04-14 关注 

  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2022年深圳市帮扶协作和合作交流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组展承办单位:

  2022年深圳市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计划已经审议,形成了《2022年深圳市帮扶协作和合作交流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计划》(详见附件),请各承办单位认真执行和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提升形象

  按照参展计划开展组团工作,支持更多的深圳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不得转换项目或随意缩小组团规模,如因展会主办方等客观原因确需变更或调整的,承办单位或组团单位应于参展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审定。对承办的展会项目应广泛宣传、严格把关,于参展日60日前在本单位及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网站公开发布招展通知(如未满60日需补交情况说明),并组织能代表深圳的优质企业和产品参展,统筹做好深圳展区布置工作,注重突出深圳展团的整体性、深圳城市形象及产业发展优势。


  二、精准服务,开拓市场

  加强与展会举办地区的合作交流,充分了解参展企业拓展市场的意愿,借助展会平台帮助参展企业与当地政府、协会和企业建立联系,为参展企业提供精准服务,促进市场拓展、产销对接。


  三、安全防控,确保组展安全

  建立健全安全防控机制,强化疫情风险防控意识,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协助展会主办单位做好各项安全防疫工作。切实做好深圳展团的人员安全防护、展品交通运输、展位搭建、展会安保、防火防盗、防恐防暴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工作;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以及展会安保有关规定,坚持和谐团结、互谅互让,避免发生各类矛盾和冲突;做好展览期间深圳展区的巡视检查,提高参展企业安全意识,确保展会期间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四、厉行节约,严格财政制度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财政资助并确保惠及参展企业,请各承办单位或组团单位在参展项目结束后60天内,向我局提交资助项目核销材料。

  我局将根据《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操作规程》要求,通过组织现场巡查、财务审计等方式对展会承办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委托组团及组团规模、资助额度等的依据。

  特此通知。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2年4月14日

  (联系人:马若,电话:88121573;邹文,电话:8812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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