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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9年度海珠区产业精英(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4 浏览量:143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5-15/2019-07-10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奖励,人才补贴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9年度海珠区产业精英(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人才集聚实施细则》(海发改规〔2019〕1号),现开展2019年度海珠区产业精英(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认定的2018年度海珠区总部企业(即2018年度区重点企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一年度对海珠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排名前60名;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纳税总额同比增长5%以上。


  二、申请条件

  申报人属于所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骨干人员,上一年度在海珠区个人应缴纳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获得所在企业推荐,且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

  (一)创业条件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以收到申请之日为准,下同)。

  2.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申报人和至少1名团队核心成员在本区全职工作。

  3.申报人作为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即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个人占股比例30%以上(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3亿元以上且不超过5亿元的,申报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20%;估值超过5亿元的,申报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15%)。

  4.企业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5.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6.企业全职工作职工不少于5人,或企业在本区办公用房合法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7.企业股权比例在政策扶持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增资扩股或员工持股导致股权变更的,申报人所占股份不低于15%。

  (二)长期创新条件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在该单位全职工作。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三)短期创新条件

  1.申报人属于本区重点发展领域及战略性新兴发展产业领域人才,领衔用人单位核心攻关项目,解决核心技术或操作难题。

  2.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申报人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境外管理人才每年应不少于3个月)。

  备注:上述涉及“全职工作”是指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且每年通过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9个月以上。


  三、办理流程

  总体流程:

  1.申请人访问http://cxdzc.haizhu.gov.cn/登录广州海珠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按要求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填报《海珠人才申报表(总部企业人才)》,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2.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政策兑现”窗口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3.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公示后,由业务主管部门通知企业经办人领取《海珠人才(产业精英)》证书。

  4.申报日期: 2019年5月15日—7月10日 17:00:00。


  四、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分别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海珠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一)基本材料

  1.海珠区产业精英(总部高级管理人才)申报表(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申报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提供;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外人才提供境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4.申报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和纳税证明。

  (二)其他相关材料

  以创业为依据申报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5.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提供除申报人外至少1名团队核心成员上一年度在海珠区连续9个月以上缴纳社保明细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6.申报人在创办企业中占股比例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申报人3年内占股不低于15%的承诺函;

  7.申报单位实缴资本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全职工作职工证明材料(5名以上职工上一年度连续9个月的缴纳社保情况明细或个人所得税)或申报单位办公用房经备案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申报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以长期创新为依据申报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5.申报人与申报单位已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申报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以短期创新为依据申报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5.申报人具有领衔申报单位核心攻关项目,解决核心技术或操作难题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人与申报单位已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

  7.申报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境外人才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申报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境外人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5.申报人与申报单位已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

  6.申报人境内合法居住材料今年。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申报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受理部门

  广州市海珠区政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113室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联系人:刘旭升、陈之琳;

  联系电话:020-34389568

  邮箱:hzcxdzc@163.com


  六、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总部办)

  联系电话:020-34414813;邮箱:hzzdqy@126.com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3: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八、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证件发放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公示所需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九、注意事项

  因2018年度区重点企业相关认定和奖励核定工作正在按流程进行,根据区统一工作部署,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产业精英评定工作将并行同步开展,2018年度区重点企业认定名单以最终核定公示结果为准。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14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