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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海珠区社会专业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拓宽招商引资渠道,鼓励招商引资专业化发展,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加快建设创新岛若干措施》《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海珠区社会专业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对象
在引进企业过程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并经投资者认可,且在近3年有2次以上成功引进企业案例(引入本区或其他地区均可)的国内外各类社会专业机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等财政资金拨付机构不属于认定对象。
二、开展时间
2019年5月14日至6月13日
三、资格认定需提供资料
1、海珠区社会专业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2、社会专业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3、成功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方对招商中介身份的确认书、被引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资格认定程序
凡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社会专业机构,请在2019年6月13日前通过政策服务平台网站(http://cxdzc.haizhu.gov.cn)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通过审查后,区投资促进局通知认定机构递交纸质版材料,并为其发放社会专业机构资格确认函。
附件:海珠区社会专业机构资格认定申报指南
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2019年5月13日
(联系人:陈雯,联系电话:3400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