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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海珠区引进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3 浏览量:102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5-13/2020-05-14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海珠区引进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拓宽招商引资渠道,鼓励招商引资专业化发展,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加快建设创新岛若干措施》《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现将海珠区引进项目预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国内外各类社会专业机构:已通过资格认定并获取资格确认函;

  2.海珠区注册企业:在引进企业过程中向本区提供真实的企业投资意向、协助本区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企业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并经投资者认可的本区注册企业(不含上述社会专业机构及区属国有企业),且该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被引进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10%;

  3.不含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等财政资金拨付机构。

  (二)被引进企业

  引荐单位引导企业(含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方式落户本区(即办理商事登记、统计管理和税务征管关系),其中,房地产建设单一项目公司除外。被引进企业的主导产业应当符合本区重点倡导和扶持的产业方向。


  二、项目预申报需提供资料

  (一)海珠区注册企业

  1.海珠区注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资者签署的引进项目预申报证明原件;

  3.投资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4.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社会专业机构

  1.社会专业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社会专业机构资格认定函复印件;

  3.投资者签署的委托书;

  4.投资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5.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项目预申报认定程序

  (一)预申报

  引荐单位在引入企业洽谈期间,在被引进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或变更之日的15日前,持上述资料向区投资促进局进行预申报。

  (二)预申报确认

  1.若预申报截止前仅1个申报主体对被引进企业提出预申报申请且材料齐备时,认定该预申报有效。

  2.若预申报截止出现2个或以上申报主体对同一被引进企业提出预申报申请且材料齐备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由申报主体进行协商确认资金奖励比例,并共同出具说明报区投资促进局;

  (2)若申报主体在7日内协商不成,仅对先进行预申报且资料齐备的引荐单位进行奖励。


  四、相关要求

  海珠区引进项目预申报全年受理,请符合条件的社会专业机构和海珠区注册企业通过政策服务平台网站(http://cxdzc.haizhu.gov.cn)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通过审查后,海珠区投资促进局通知认定机构递交纸质版材料,并发放项目预申报确认函。

  附件:海珠区引进项目预申报指南

  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2019年5月13日

  (联系人:陈雯,联系电话:34003990)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