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沙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补贴——企业留工生产补贴
发布时间:2024-04-29 浏览量:19 收藏
春节期间(2024年2月10日至2月17日),对正常生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2%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实际上岗的员工留工补贴。
1. 申报单位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 申报单位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2%以上。
3. 申报补贴员工在春节前(2024年2月9日前)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 申报补贴员工在春节期间(2024年2月10日至17日)实际上岗。
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两份。
1.《广州南沙强信心激活力促经济若干措施申报书》(附件1,原件,加盖公章);
2.《支持企业留工生产补贴专题项目申请表》(附件2,原件,加盖公章);
3.《支持企业留工生产补贴申报承诺书》(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5-1.申报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2.若申报单位无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可提供2023年第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一(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和申报单位公章)。
6.申请留工补贴员工清单(附件4),并按顺序附上员工劳动合同、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及春节期间出勤记录(原件或复印件,员工签字,加盖公章)。
2024年5月6日-5月31日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index)搜索“支持企业留工生产”查看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和审定。
南沙区工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补贴方案,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南沙区工信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工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申报单位要第一时间将补贴资金直达一线人员,严禁挪用、非法侵占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引起的税收,由企业或个人按国家规定自行全额承担。如申报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应当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