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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黄埔区商贸服务业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奖励(高质量发展30条)奖励

发布时间:2024-04-25 浏览量: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24/2024-05-09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已登记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5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2号)享受小升规奖励的企业,不再给予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一)从事批发和零售业(51、52);住宿和餐饮业(61、6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1、7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0、81、82)。

  (二)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经办人签名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

  2.《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商贸服务业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经营关系证明材料:

  (1)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或者涉税征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奖励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4日-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