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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白云区直播机构扶持奖励

发布时间:2024-01-25 浏览量:5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25/2024-02-29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在5个奖励申报项目中,除“育才引才奖”外,企业只能选择其他4项中的一项进行申报。

  (一)直播企业升规纳统奖。直播运营机构2021年纳入白云区“四上”企业库,其2022年营业收入(销售额)增速不低于行业平均增速且年度纳税总额保持正增长的,除享受白云区相关“四上”企业扶持政策外,一次性再奖励10万元。

  (二)直播运营机构快速成长奖。直播运营机构2021年入库,2022年营业收入(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以上的,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销售额)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以上的,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直播运营机构重点培育奖。直播运营机构未获得过直播经济发展相关财政扶持且2022年营业收入(销售额)超过5亿元、同比增长保持20%以上的,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给予奖励;直播运营机构在2021年获得区财政扶持且2022年营业收入(销售额)超过5亿元、同比增长保持20%以上的,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给予奖励,以上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

  (四)直播平台培育扶持奖。在白云区纳统的直播平台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销售额)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增速保持正增长的,分别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60%、5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

  (五)直播经济育才引才奖。与白云区注册纳统的直播机构独家签约的网红主播个人,2022年在白云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在广州市白云区注册为独立法人机构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直播运营机构,包括直播平台、MCN机构、直播经纪公司、直播服务机构等服务业企业,开展直播销售且公共网络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

申报材料

  企业按不同申请项目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白云区直播运营机构企业扶持奖励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和2022年完税证明。

  (4)在“信用广东”网开具2022年无违法违规版信用报告(网址:http://www.gd.gov.cn/zwgk/gongbao/2021/22/content/post_3476447.html)。

  (5)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申请直播经济育才引才奖的申报主体必须是白云区现存的“四上”企业,除以上1-5项材料,还需提供:

  1.网红主播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

  2.网红主播与白云区注册纳统的直播机构签订的独家合作协议。

  (7)政府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9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