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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4-01-08 浏览量:5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09/2024-03-04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首台/首套,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独角兽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专题一 软件与信息服务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对实质新开展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奖励。

  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承担单位,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承担单位,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同时获得跨行业跨领域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承担单位,按同一承担单位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支持。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含)、10亿元(含)、20亿元(含)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2023年营收连续2年增速均达到10%(含)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专题二 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补助

  本方向为竞争性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芯片产品流片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 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专题三 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一、申报条件

  1.企业从签订中介协议开始直至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可以分两个阶段申报补助:第一阶段是企业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后,对其项目申报前支付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二阶段是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回执后,对其未获得补助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一阶段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两个阶段累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专题一 软件与信息服务

  一、申报条件

  (一)软件企业落户奖励、软件企业发展奖励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并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纳入软件统计调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软件企业落户奖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单位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至2022年12月31日);或2022年度(至2022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满足其中条件之一即可)。

  3.2023年10月-12月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月不少于30人。

  4.已获得市总部经济落户或其他市级落户政策扶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5. 根据实缴注册资本条件进行申报的企业,注册资本须用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项目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承担单位给予奖励(企业无需申报具体项目,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申报材料要求)。

  2.同一法人主体已获得该项奖励的不予重复支持。基于同一集团公司技术体系架构开发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已获得该项奖励的不予重复支持。

  3.本次申报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承担单位。

  对本次未申报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承担单位,后续不再进行补充申报及奖励。

  (四)软件企业发展奖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在2023年的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含)、10亿元(含)、20亿元(含);或者2023年度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含),且营收增速连续2年(2022、2023年)较前一年增长10%(含)以上。

  2.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3. 申报年营业收入首次达2亿元的企业2023年10月-12月在职职工缴纳社保每月不得少于50人;申报年营业收入首次达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2023年10月-12月在职职工缴纳社保每月不得少于100人;申报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以上且满足增速要求的企业2023年10月-12月在职职工缴纳社保每月不得少于200人。


  专题二 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补助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集成电路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项目建设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已完工。

  (三)申报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为首次在集成电路生产线上完成流片,不含正式量产后批量流片。

  (四)在建设期内,项目开展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产生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加工费,其中本项目相应的掩膜板制作费用凭证必须提供)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时间均需在建设期内。

  (五)在建设期内,项目有新增知识产权成果及证书。提供国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落款日期需在项目建设期内。

  (六)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的财政资金支持。


  专题三 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1.申报单位应符合本通知“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所列所有条件。

  2.申报单位应为我市有效期内(截至申报截止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统称专精特新企业)之一。

  3.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区主管部门须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4.申报单位须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不含新三板)的专精特新企业,在2022年4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按照工作进程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省、市工信系统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上记载的备案日期为准。

  6.中介费用主要指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四类费用。提供上述中介费用的合同、付款单、发票。其他与上市无关的中介费用,不予补助。

  7.企业从签订中介协议开始直至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可以分两个阶段申报补助:第一阶段是企业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后,对其项目申报前支付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二阶段是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回执后,对其未获得补助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一阶段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两个阶段累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8.已经终止辅导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申报材料

  专题一 软件与信息服务

  本次采用无纸化评审,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材料网上申报。经公示获得扶持的申报单位如需提供纸质材料另行通知。网上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基础材料(所有方向均需提供):

  (一)封面(附件1)

  (二)目录

  (三)申报承诺书(附件2-1、2-2)

  (四)申报汇总表(附件4-1至4-3)

  (五)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对申报单位的信用查询记录。

  3.软件企业落户奖励、软件企业发展奖励、:

  (1)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市软件行业协会,020-38289993、020-38258319)提供的2023年度软件业务收入统计报表;

  (2)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市软件行业协会)出具的2023年软件纳统证明;

  (3)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2023年度上缴税收证明。

  4.软件企业落户奖励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3-1)

  (二)2023年10月-12月申报单位在职职工缴纳社保明细表(每月不得少于30人)

  (三)根据实缴注册资本条件进行申报的单位须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收款单(备注须标明是投资款等),以及填写该笔款项截至2023年12月的支出明细表(附件3-2),并提供银行对账单(须有银行盖章)。1万元以上的支出须提供与企业正常经营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提供银行付款回单、记账凭证、发票,涉及第三方的费用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凭证)。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软件企业落户奖励)。2023年未出审计报告的申报单位,提供2023年1-12月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需提交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3-3)

  (二)企业被评选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同一集团公司已获得过该项奖励的须提供技术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两个平台开发的技术体系架构、技术路线、技术成果、具体应用领域的对比情况等。

  软件企业发展奖励需提交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3-4)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近五年(2019-202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2023年未出审计报告的申报单位,提供2023年1-12月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5年的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提供每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超过5年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时间当年开始至2018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三)申报年营业收入首次达2亿元的企业2023年10月-12月在职职工缴纳社保明细表(每月不得少于50人);申报年营业收入首次达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2023年10月-12月在职职工缴纳社保明细表(每月不得少于100人);申报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以上且满足增速要求的企业2023年10月-12月在职职工缴纳社保明细表(每月不得少于200人)。


  专题二 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补助

  (一)各区工信部门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情况汇总,填写申报汇总表(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补助方向,附件1)并加盖区工信主管部门印章后上报。

  (二)本次采用无纸化评审,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材料在系统开放日期内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关闭后原则上不再接收补充材料。经公示获得扶持的申报单位如需提供纸质材料另行通知。网上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封面(附件3-1)。

  2.申报承诺书(附件3-2)。

  3.项目申请表(附件3-3)。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4)。

  5.项目研发人员列表及其社保证明。

  6.项目新增知识产权成果及证书(需提供国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取得证书或通知书的时间需在项目建设期内)。

  7.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提供申请本专题专项审计报告,不得以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代替)(附件3-5)。

  8.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附件3-6)。

  9.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1.近3年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如测试报告等)、核心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相关企业研发能力证明材料。

  12.其他材料:

  (1)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资金统计表(附件3-7);

  (2)按资金统计表顺序提供以下凭证:流片加工、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合同与发票;付款凭证(境外加工的需提供报关单或委外加工证明);通过第三方流片的,需提供第三方与晶圆厂交易的全过程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3)芯片产品外观照片;

  (4)芯片版图缩略;

  (5)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即首次在集成电路生产线上完成流片(不含正式量产后批量流片)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必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按要求完整提供,如有一项不符条件或空缺均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予修改或补充。


  专题三 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无纸化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一)封面(附件1)

  (二)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项目申请表(附件3)

  (四)2024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成本专题)申报汇总表(附件4)

  (五)营业执照(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若申报单位为市外迁入企业,须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发起重大信息变更,并提供获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文或证书)

  (七)2023年12月31日企业缴纳社保人数及证明材料

  (八)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22年4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情况证明

  (九)2022年经备案的审计报告(须带备案防伪标识)和2023年会计报表(须盖章)

  (十)提供“信用广东”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十一)其他合同、发票等必要的证明材料(须制作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