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海珠区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4-01-02 浏览量:58 收藏
(一)依法在海珠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纳统,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近三年内需无不良信用记录,并签订相关承诺书,如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一)2023年度海珠区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承诺书(附件2);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关于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扶持办法实施细则》(附件4)具体申报条款要求及附表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及报告。
2024年1月5日(星期五)前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1月5日(星期五)前将以上材料装订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纸质版和电子版送到区科工商信局(地址:海珠区泰沙路555号602室;电子邮箱:hzjmjsyk@126.com)。申报企业应按申报通知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