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国科学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黄埔专项
发布时间:2023-11-22 浏览量:234 收藏
本年度中国科学院STS-黄埔专项财政资金扶持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一、申报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所,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报单位全职工作人员。项目参与单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所和黄埔区企业。
2.对项目参与企业要求如下:(1)在黄埔区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实施地点和成果落地须在黄埔区。(2)有较强的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上年度营业收入或总产值不少于5000万元。(3)具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研发实力和工作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的配套资金、研发人员等保障条件。(4)每个申报企业只能参与申报1个项目。
3.申报项目所涉及成果的产权明晰,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本项目研究内容未曾获得广州市黄埔区财政资金立项或资助,未出现重复申报情况。
5.牵头申报单位与参与单位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任务、节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须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投入的科研资源合理分配财政资助经费,并在共同申报协议中对分配比例予以明确。牵头申报单位承担总体责任,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
6.项目申报书内容、投入预算、指标必须明确客观、实事求是,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各种夸大和虚假行为。填报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原则。
7.获得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验收指标等指标应与申报书保持一致。
8.已承担以前年度的黄埔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验收通过前不能申报新的黄埔专项。
二、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从签署项目任务书之日起计算)。
2.项目自筹经费与黄埔区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不少于3:1,且自筹经费不低于900万元。
3.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项目任务书》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对受资助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建立专账,单独核算,确保项目接受财务检查和审计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4.经费预算参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22〕6号)、《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相关标准。
5.项目实施期内项目承担单位须配合项目管理单位做好节点检查评估工作。
6.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因故无法按计划执行或因不可抗拒因素终止等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报告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和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12月21日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