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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白云区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量:5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0-25/2023-11-1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本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经费(以验收结果为准)的4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300万元。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具体奖补额度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和通过验收项目情况等因素确定。

  (一)制造业企业单独申报的项目。

  项目入库和验收通过后,财政扶持资金拨付至制造业企业。

  (二)制造业企业与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联合申报的项目。

  项目入库和验收通过后,财政扶持资金拨付至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监管银行三方共同监管的结算账户。该账户必须以制造业企业名义开设,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与制造业企业共同设置监管条件和支付印鉴。制造业企业收到财政扶持资金后,依据《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联合体协议书》,按照项目实际发生额与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进行结算。


具体申报条件

  (一)项目入库。

  1.申报主体条件。项目申报可以由制造业企业单独申报;同时,为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加大投入力度,减轻制造业企业资金压力,项目申报也可以由制造业企业联合一家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进行申报(简称为“联合申报”)。

  (1)制造业企业单独申报条件。

  一是实际生产经营在广州市白云区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是未被列入违规用能“两高”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2)制造业企业与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联合申报条件。

  一是制造业企业作为申报主体,须满足上述单独申报条件;

  二是实际生产经营在广州市白云区范围内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且具备一定的综合管理、规划指引、资源汇聚能力;

  三是制造业企业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须签订《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具体工作、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前期投入资金额度、财政扶持资金收款账户及结算条件等;

  四是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2.入库条件。

  (1)项目应具备行业代表性,面向细分领域共性需求,采用工业互联网技术解决企业的管理、生产、协同及业务转型问题,可形成行业样板复制推广。已实现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至少一类数据要素“上云上平台”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2)项目须有明确、可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围绕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六大应用模式,实现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目标不少于3项。

  (3)申报项目实施地必须在广州市白云区范围内,项目建设时间原则上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

  (4)项目预计投入费用(不含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仅限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工具、材料、产品、检测维护以及项目信息化投入等合理支出。其中,项目信息化投入(含软件采购、软件定制开发、云资源及网络建设与改造费用、联网设备及其他信息化设备、诊断咨询、调试安装、测评认证费用等)不低于项目投入总额的50%。项目投入应与支持方向相符,各申报单位要认真核算项目预计投入额,避免夸大投入额度。

  (5)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采用竞争性评审择优排序入库。

  (6)同一制造业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已经获得省、市、区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2023年白云区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入库申报书》(附件1)样式提供申报材料。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和骑缝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五份)和可编辑电子版于2023年11月15日前提交至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工业发展科(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914室)。

申报时间

  11月15日前

申报流程

  发布项目申报指南——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区科工商信局组织专家评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公示入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