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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白云区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扶持奖励

发布时间:2023-09-15 浏览量:6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13/2023-10-01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农产品流通企业培育扶持。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企业库超过一个自然年,且销售额同比增长15%及以上,年度纳税总额保持正增长的农产品流通企业,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二)支持企业扩大进口扶持。新引进重点农产品流通企业第一年年度进口总值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扶持20万元;年度进口总值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扶持100万元;年度进口总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扶持200万元。第二年年度进口总值同比(与第一年同期对比)增速达到2%及以上,超出部分按1%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第三年年度同比(与第二年同期对比)增速达到3%及以上,超出部分按1%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培育扶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在税务主管部门办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并有代办退税业绩,推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

  其它企业引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总部企业、重点“四上”企业认定,人才入户、子女入学等扶持,按照‘1+4+N’惠企政策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条件

  2021年(含)后纳入白云区限额以上企业库,主要经营地在白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进行独立核算,已在白云区开展业务并缴纳税收,且上一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农产品批发零售企业。

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22年和2021年的完税证明。

  (四)在“信用广东网”开具近一年以来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版,网址:http://credit.gd.gov.cn/IndexAction!getList.do)。

  (五)申请“支持企业扩大进口奖”的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申请“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培育扶持”的需提供退税备案证明及当年办理退税业绩佐证材料(如发票、合同等)。

  (七)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10月1日前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各镇街、民科园管委会、白云湖数字科技城管理服务中心通知符合要求的企业登录广东省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在2023年10月1日前,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如实填报申报信息,预审通过后将发送短信/电话通知到申请人(预留手机号),收到通知后再提交签字盖章的企业申请表原件。

  (二)区科工商信局初审。区科工商信局在平台审核通过后,对企业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的,通知经办人修改材料至符合要求后予以通过,会同相关单位共同核定企业的申请资格并核算企业的扶持金额总数。

  (三)部门联合审核。初审后,将拟扶持企业名单及扶持金额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对企业申请资格和申请扶持金额进行复核。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投资促进局等区有关单位配合核查企业成立日期、登记变动,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事故,同一年度是否重复享受同类区财政奖补等不符合申请此次奖励的行为。

  (四)公开征求意见(即公示)。部门联合复核后,将拟扶持企业名单、金额,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y.gov.cn)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责任单位重审查实,对于重审认定异议属实的企业根据规定另行处置。

  (五)上报区政府审定。将通过名单及拟扶持金额上报区政府,请示区政府拨款。

  (六)兑现奖补。区科工商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向审核通过的企业发放扶持资金,并将最终的资金发放情况同步在网站(http://www.by.gov.cn)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