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花都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区院联合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83 收藏
区财政资金每项补助不超过5万元,年度支持不超过30项,其中区人民医院不超过15项、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不超过9项、区妇幼保健院(胡忠医院)不超过6项。
(一)面向对象
根据《区院联合资助项目工作方案》中共建出资情况,本专项项目面向区人民医院、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区妇幼保健院(胡忠医院)等3家区内的三甲医院。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项目负责人应为196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本专项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
(三)其他条件限制
1.项目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区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在省或市或区科研诚信惩戒期内。
(一)申报材料
1.《花都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区院联合资助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
2.《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见附件2);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资质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明);
4.项目组前三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6.需进行伦理审查的项目,提供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二)推荐和审核
1.共建单位在组织评审前,应制定本单位的项目管理办法或规程。各共建单位于2023年5月22日17:00前将项目管理办法或规程提交至区科工商信局(科技创新科)。
2.共建单位应依据项目管理办法或规程组织评审工作,在组织评审后,应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区科工商信局提交不超过规定立项项目数量限额的拟推荐立项清单。拟推荐立项清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所属学科、技术领域、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支持经费强度(含区财政支持金额、共建单位支持金额、合计支持金额)等。各共建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17:00前提交拟推荐立项清单。
区科工商信局将对共建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共建单位。针对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共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再次书面提交补充推荐项目清单。
(三)年度工作报告
推荐工作完成后,共建单位应按要求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方案、项目遴选工作总结(包括专家名单、专家意见、公示情况)等进行披露,并将相关文档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提交区科工商信局。
项目负责人提交本共建单位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9日17时;各共建单位提交区科工商信局的拟推荐立项清单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