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配套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3-06-01 浏览量:132 收藏
(一)本次申请配套支持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应符合《配套管理办法》要求,并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国家立项批复文件或完成任务书(含经费概算)签订的项目,且在该时段内有国拨经费到账(往年已获我省省级财政配套支持的项目,国拨经费有后续到帐的,仍须继续申报)。
(二)申请配套支持的承担单位(重大项目的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各自申报,下同)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深圳市项目按深圳相关规定落实配套)。
(三)单个承担单位在单个项目中获国拨经费支持不低于2000万元。
2024年3月21日~4月9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