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黄埔区地方金融机构业务奖励(金融10条)
发布时间:2022-06-15 浏览量:314 收藏
小额贷款公司地方金融补贴(金融10条)
为本区企业提供小额贷款业务且最近年度监管评级为A级(含)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其对本区企业开展的实际贷款发放额(不含同业拆借)的0.5%给予补贴,每家小额贷款公司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备注:1.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
2.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0〕11号)规定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提出申请。
3.补贴金额计算精确到元(舍去元位后的尾数)。
融资担保公司地方金融补贴(金融10条)
为本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且上年度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按其对本区企业开展的实际担保发生额(不含同业拆借)的1%给予补贴,每家融资担保公司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备注:1.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
2.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0〕11号)规定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提出申请。
3.补贴金额计算精确到元(舍去元位后的尾数)。
融资租赁公司地方金融补贴(金融10条)
为本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按其对本区企业开展的实际交易额的0.5%给予补贴,每家融资租赁公司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备注:1.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
2.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0〕11号)规定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提出申请。
3.补贴金额计算精确到元(舍去元位后的尾数)。
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补贴(金融10条)
对为本区企业提供商业保理业务的商业保理公司,按其对本区企业开展的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商业保理公司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备注:1.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
2.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0〕11号)规定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提出申请。
3.补贴金额计算精确到元(舍去元位后的尾数)。
小额贷款公司地方金融补贴(金融10条)
申请本补贴的小额贷款公司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上一年度监管评级为A级(含)以上。
(三)为注册在本区企业提供小额贷款业务,且签订贷款合同及实际贷款发放时间在《政策措施》生效期间内(即2019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1日)。
(四)对于黄埔区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申报企业,不得享受政策兑现资金。
融资担保公司地方金融补贴(金融10条)
申请本补贴的融资担保公司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融资担保公司。
(二)为注册在本区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且签订担保合同及实际担保发生的时间在《政策措施》生效期间内(即2019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1日)。
(三)上年度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上年度平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
(四)对于黄埔区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申报企业,不得享受政策兑现资金。
融资租赁公司地方金融补贴(金融10条)
申请本补贴的融资租赁公司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融资租赁公司。
(二)为注册在本区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且签订租赁合同及实际租赁业务交易的日期在《政策措施》生效期间内(即2019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1日)。
(三)纳入广东省监管融资租赁公司名单或不在广州市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企业名单中。
(四)对于黄埔区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申报企业,不得享受政策兑现资金。
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补贴(金融10条)
申请本补贴的商业保理公司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商业保理公司。
(二)为注册在本区的企业提供商业保理业务,且签订商业保理合同及实际交易发生的日期在《政策措施》生效期间内(即2019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1日)。
(三)纳入广东省监管商业保理企业名单或不在广州市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企业名单中。
(四)对于黄埔区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申报企业,不得享受政策兑现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地方金融补贴(金融10条)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用A4纸按顺序印制目录和页码、并打印胶装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小额贷款公司地方金融补贴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小额贷款公司“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入统证明材料((1)“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提供最新月报和上一年度年报并加盖单位公章;(2)“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完税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务局打印上一年度至申报时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小额贷款公司上一年度监管评级为A级(含)以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为本区企业提供小额贷款业务的证明材料:
(1)实际贷款发放时间发生在上一会计年度的《为本区企业提供小额贷款业务清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与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拨付的相关业务回单、企业收到贷款以及按期归还利息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黄埔报告(无信用黄埔报告的企业,请提供信用广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10.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若单位名称与《资金批复》的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
融资担保公司地方金融补贴(金融10条)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用A4纸按顺序印制目录和页码、并打印胶装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融资担保公司地方金融补贴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融资担保公司“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入统证明材料((1)“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提供最新月报和上一年度年报并加盖单位公章;(2)“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完税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务局打印上一年度至申报时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为本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证明材料:
(1)实际担保发生时间在上一会计年度的《为本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清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与被担保的企业签订的《借款服务担保合同》及担保费缴纳凭证(包括担保费发票复印件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被担保的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被担保的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融资担保公司信用黄埔报告(无信用黄埔报告的企业,请提供信用广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9.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融资租赁公司地方金融补贴(金融10条)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用A4纸按顺序印制目录和页码、并打印胶装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融资租赁公司地方金融补贴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法人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融资租赁公司“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入统证明材料((1)“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提供最新月报和上一年度年报并加盖单位公章;(2)“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完税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务局打印上一年度至申报时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为本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证明材料:
(1)实际租赁业务交易发生在上一会计年度的《为本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清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与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融资租赁公司信用黄埔报告(无信用黄埔报告的企业,请提供信用广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9.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补贴(金融10条)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用A4纸按顺序印制目录和页码、并打印胶装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补贴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法人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商业保理公司“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入统证明材料((1)“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提供最新月报和上一年度年报并加盖单位公章;(2)“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完税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务局打印上一年度至申报时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为本区企业提供商业保理业务的证明材料:
(1)与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付款到账的银行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商业保理公司信用黄埔报告(无信用黄埔报告的企业,请提供信用广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9.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于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17日开放申报
(一)申请人访问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zcdx.gdd.gov.cn)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区金融工作局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 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实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联系电话:82038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