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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奖励

发布时间:2022-05-10 浏览量:30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2-05-09/2022-12-31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场地租赁奖】在政策有效期内,入驻机构在产业园区内租用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场地实际使用率不低于90%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每个机构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场地补贴,每个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每家机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场地租赁补贴不超过入驻机构实际租赁支出。

  申请场地租赁补贴的入驻机构应达到统计规模以上或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30万元以上。

  对申请场地租赁补贴的入驻机构,租赁时间以经属地街镇备案的租赁合同上的租赁时间为准。奖励当年的补贴期为本办法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内的实际租赁月份,申请时间为奖励当年的次年。本条所称租用办公用房是入驻机构租赁且自用的房屋。具体面积以经属地街镇备案的租赁合同载明的面积为准,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入驻机构享受场地租赁补贴期间,办公场所不得对外转租、分租,不得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

  【研发创新奖】鼓励入驻机构,落实国家“互联网+”发展战略要求,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取得相应成果的入驻机构可参与遴选区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才引进奖】入驻机构从区外为本区用人单位选聘加快集聚本区主导产业发展亟需的各类高端或紧缺人才,经区认定为海外尖端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的,按猎头费用50%给予一次奖励,单笔不超过30万元;同一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本办法所指的高端人才应符合最新的《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录》标准,紧缺人才应符合最新的《广州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高端或紧缺人才因聘用(劳动)合同到期,与企业续签聘用(劳动)合同的,或原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服务,重新到另一用人单位工作服务的,均不适用本条规定。本办法有效期内,同一人才被多次引进,猎头费用仅按一次计算。

  【交流会展奖】对在本区主办、联合主办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涉及多省)之一,参会企业50家以上、人数100人以上规模且支出费用(扣减各级政府财政资助、奖励)5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论坛、品牌推介、行业交流、会展等高水平、高层次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的入驻机构,按照实际发生总额(扣减各级政府财政资助、奖励)的30%给予补贴。每场活动最高补贴50万元。区年度交流会展奖经费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活动主会场永久性落户我区。

  申请补贴的入驻机构应按照申办指南在活动举办前30个工作日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材料。活动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入驻机构发放活动补贴。

  【园区经营管理奖】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单位,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运营补贴,每家运营管理单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资金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日常运营和管理。若入驻机构年度入统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100亿、200亿、300亿,分别额外给予产业园运营管理单位100万、200万、300万的一次性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的各类机构或企业。

  各类机构指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遴选同意入驻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广州开发区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园区)及其受托管理园区,从事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法律服务、金融服务、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与人才服务相关联的各类机构。


申报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联系方式

  (020)316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