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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

发布时间:2022-04-25 浏览量:32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14/2023-11-26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支持参加境外线下重点展会

  对企业参加佛山市重点推荐展会的展位费(每次展会支持展位不超过4个)、展品运输费、特装布展费、人员费(每次展会支持人数不超过两人)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70%分别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次展会获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其中展位费及展品运输费合计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特装布展费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人员费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单一企业参加单一展会获支持金额低于500元人民币的不给予支持。佛山市重点推荐展会名单见附件。


  二、支持参加线上重点展会

  支持标准:对参加佛山市重点推荐线上展会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单一企业参加单一展会获支持金额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不给予支持。佛山市重点推荐展会名单见附件。

 

  三、支持参加境外重点经贸活动

  支持企业参加市商务部门组织的的境外经贸活动,对参加企业的人员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费用8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次活动每家企业最多支持两人在3个国家或地区的费用,每家企业每次活动获支持金额,根据活动举办所在地区及企业前往国家或地区数量而定。

  其中,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最高0.6万元/每人;亚洲地区(不含西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最高1万元/每人;欧洲、大洋洲、西亚地区最高1.6万元/每人;北美洲、中美洲、非洲地区最高2万元/每人;南美洲地区最高2.5万元/每人。活动涉及多个扶持标准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以距离最远的国家或地区计算。在此基础上,企业每前往多一个国家或地区参加活动,支持金额增加0.5万元/每人,地区不限。每次活动每人获支持金额不超过3.5万元人民币。重点经贸活动名单详见附件。

具体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在佛山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




申报材料

  一、支持参加境外线下重点展会

  1.申请表格。申报期内见佛山扶持通相关项目,需在扶持通填写完毕后,下载打印盖公章,再上传扶持通;

  2.营业执照;

  3.“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记录报告》;

  4.(1)自营出口企业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三选一,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无需提供),业务年度(即2023年)1月1日起至扶持资金正式通知申报之前,作为境内发货人出口的报关单和发票各2张;

  (2)供货出口企业(未自行开展出口业务,但有货物出口的企业)提供业务年度(即活动举办的2023年)1月1日起至

  扶持资金正式通知申报之前报关单和发票各2张、代理出口企业营业执照(代理出口企业需为佛山市注册登记企业);

  5.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或展位确认书;

  6.申报特装费用企业提供参展企业与境内外特装公司签订的特装合同;

  7.出境证明或代参展证明。出国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首页、签证页或签证纸、出入境记录页,如无签证页或签证纸、出入境记录的需提供机票、酒店住宿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展模式为代参展,提供由组展公司出具的代参展证明文件等;

  8.参展人员在职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工资流水凭证、社会保险缴费清单、股权证明(四选一),代参展模式无需提供;

  9.发票收据及支付凭证。银行付款凭证或现金收讫凭证、发票或收据,若银行付款凭证为个人支付,需提供企业财务的入账报销凭证;

  10.现场照片。展会现场照片4张,包括楣板上的公司名称、展位号、参展人员工作照等内容。(若楣板上的公司名称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不一致时,请提交情况说明。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提供其他能证明企业英文名称的佐证材料。)


  二、支持参加线上重点展会

  1.申请表格。申报期内见佛山扶持通相关项目,需在扶持通填写完毕后,下载打印盖公章,再上传扶持通;

  2.营业执照;

  3.“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记录报告》;

  4.(1)自营出口企业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三选一,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无需提供),业务年度(即2023年)1月1日起至扶持资金正式通知申报之前,作为境内发货人出口的报关单和发票各2张;

  (2)供货出口企业(未自行开展出口业务,但有货物出口的企业)提供业务年度(即活动举办的2023年)1月1日起至扶持资金正式通知申报之前报关单和发票各2张、代理出口企业营业执照(代理出口企业需为佛山市注册登记企业)

  5.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或展位确认书;

  6.发票收据及支付凭证。银行付款凭证或现金收讫凭证、发票,若银行付款凭证为个人支付,需提供企业财务的入账报销凭证;

  7.截图照片。线上展会平台页面截图照片4张,内容包括展会主页及网址、参展企业页面、企业展品、推广宣传页面或磋商截图(磋商时间需在展会开展期间或展会结束后)等。(若网页上的公司名称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不一致时,请提交情况说明。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提供其他能证明企业英文名称的佐证材料。)


  三、支持参加境外重点经贸活动

  1.申请表格(“扶持通”系统上填写后下载打印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记录报告》;

  4.(1)自营出口企业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三选一,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无需提供),业务年度(即活动举办的2023年)1月1日起至扶持资金正式通知申报之前,作为境内发货人出口的报关单和发票各2张;

  (2)供货出口企业(未自行开展出口业务,但有货物出口的企业)提供业务年度(即活动举办的2023年)1月1日起至扶持资金正式通知申报之前报关单和发票各2张、代理出口企业营业执照(代理出口企业需为佛山市注册登记企业);

  商(协)会无需提供本项。

  5.支付相关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收费发票复印件。组团前往的提供组团机构发票,自行前往的提供往返机票及住宿发票;若银行付款凭证为个人支付,需提供企业财务的入账报销凭证;

  6.出国护照(包括首页、签证页或签证纸、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如无签证页或签证纸、出入境记录的须提供机票、酒店住宿等相关证明材料;

  7.出访人员在职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工资流水凭证、社会保险缴费清单、股权证明(四选一)

  8.企业活动总结报告(由主办方或组织方确认,包括能识别参加人员在活动现场的照片3张,合照的请标注出参加活动的人员);

  注:请注意如有同一人员参加同一时期举办的线下重点展会和重点境外经贸活动,其人员费只能在“支持参加境外线下重点展会”和“支持参加境外重点经贸活动”项目中择一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申报时间

       11月26日前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单位于11月26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网站(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平台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在扶持通上传的申报资料需在每页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黄小姐,0757-83327260;姚小姐, 0757-833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