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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黄埔区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励资金(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

发布时间:2017-02-16 浏览量:26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06/2023-09-19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在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企业,以事后补助的方式分别按照国家级认定100万元、省级认定50万元、市级认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获得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并由我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的企业。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奖励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纳税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局打印“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入统关系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认定证明(相关申报通知、申报表等,加盖单位公章);

  7.获得认定证明(工信部门相关公布通知等,加盖单位公章);

  8.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申报时间

  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9日

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