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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黄埔区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励资金(服务外包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17-02-16 浏览量:32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3-11-20/2023-11-28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对当年度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1美元对应0.01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当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1美元对应0.01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且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中登统相应业务数据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

  (三)特殊说明

  1.企业承接境内转包业务,其实际发包方为境外客户,且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离岸业务,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核,计入离岸服务外包统计的,按离岸服务外包业绩给予奖励。

  2.服务外包执行额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数据为准,若数据与企业实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一致,则以两者较低值为准。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封面须注明:单位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且需编写目录及对应的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服务外包资金申报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申报期间服务外包/服务贸易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扶持年度服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服务外包业务内容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电子邮件、电子订单等,合同关键内容必须完整,外文合同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如合同数超5份的,仅需提供5份合同即可)、补充协议(如无可不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服务外包合同对应的收汇水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申报离岸外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对应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法提供,需提供情况说明)

  9.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在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政策兑现系统预审通过后,需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若申请时的单位名称与拨付时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


申报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2023年11月20日-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