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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沙区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企业征集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量:19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24/2024-05-1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当年度培育库内企业可享受我区出台的小微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将从“增产奖励”“生产用房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配套”“专职人员补贴”五方面扶持;可优先推荐享受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政策。

具体申报条件

  依法在南沙区境内登记设立,企业注册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规下工业企业。企业管理规范,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500万-2000万元之间且具备持续增长能力。

  (二)列入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创新型、对产业发展有特殊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不受营收指标限制)。

  (三)镇街政府重点推荐的工业企业(不受营收指标限制)。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见附件1)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未满两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提供;

  3.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专精特新、创新型企业相关证明文件、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市级以上奖励证书、牵头起草的行业以上标准。



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4日-5月15日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申报原则,向各镇街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二)镇街推荐。各镇街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将《2023年南沙区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推荐的企业申报资料(含电子版)正式行文报送区工信局。

  (三)综合评审。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四)现场考察。必要时(如需对某些申报材料作进一步核实)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五)公布名单。根据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入库企业名单(整合上年度培育库未实现小升规的企业,已实现小升规企业将移出培育库),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统一纳入南沙区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形成《2023年南沙区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名单》,实施动态管理。

  (六)政策扶持。当年度培育库内企业可享受我区出台的小微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将从“增产奖励”“生产用房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配套”“专职人员补贴”五方面扶持;可优先推荐享受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