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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巿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兑现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量:31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1-03/2021-11-17
  • 项目类型 :
      绿色建筑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落户奖励(建筑业10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具有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时拥有一级、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新落户建筑业企业,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二、经营贡献奖(建筑业10条)

  经营贡献奖奖励,资助标准分三档如下:

  (一)在本区入统的年度建筑业省内产值达到3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二)在本区入统的年度建筑业省内产值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三)在本区入统的年度建筑业省内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


  三、提升资质奖(建筑业10条)

  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达到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施工总承包特级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四、参与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奖励(建筑业10条)

  参与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助标准,以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所开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按0.5%计取资助金给投资建设单位。对建设单位的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总额。

具体申报条件

  一、落户奖励(建筑业10条)

  自试行办法实施之日起(即:2019年6月13日至2021年6月12日)在本区新注册成立或市外迁入的建筑业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已纳入本区建筑业统计,且具有一级或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按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落户奖励。

  注:建筑业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建筑业门类第四十七至第五十大类中所有行业类别的企业,并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活动。

  已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的区内建筑企业与其他企业通过收购、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形式成立资质等级相同的新企业不能享受落户奖奖励。


  二、经营贡献奖(建筑业10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已纳入本区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本区入统的建筑业省内产值达到30亿元及以上的,且增速不低于广州市GDP增速;

  (二)在本区入统的建筑业省内产值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且增速不低于广州市GDP增速;

  (三)在本区入统的建筑业省内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且增速不低于广州市GDP增速。

  注:(一)全市GDP增速以广州市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为准。

  (二)全市建筑业增加值率及企业建筑业增加值率,以区住建局根据区相关部门反馈数据的计算结果为准;

  (三)企业建筑业增加值率计算公式为:增加值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增值税+税金及附加+本年折旧+营业利润+资产减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建筑业总产值,其中各项企业数据以企业审计报告为准。


  三、提升资质奖(建筑业10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已纳入本区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试行办法有效期内(即:2019年6月13日至2021年6月12日)提升至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

  (二)在试行办法有效期内(即:2019年6月13日至2021年6月12日)提升至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

  注:建筑业企业已申请过试行办法落户奖的,不得再申请同等级的提升资质奖,提升资质奖每个等级中只能选取一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进行资助。


  四、参与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奖励(建筑业10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试行办法有效期内(即:2019年6月13日至2021年6月12日)将非财政投资建设、依法不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直接发包给本区建筑业企业,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申报的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

  (二)申报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发包合同额(含补充合同)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注:建设项目发包具体时间以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生效日期为准;单个建设项目可分两次申请参与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奖,且首次申请的发票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

  直接发包的项目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一、落户奖励(建筑业10条)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项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落户奖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盖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新设立企业还需提供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新迁入企业还需提供迁址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扶持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纳税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二、经营贡献奖(建筑业10条)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项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经营贡献奖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盖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还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进入网上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相应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年度省内建筑业产值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扶持年度“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9.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提升资质奖(建筑业10条)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项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提升资质奖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盖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还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证明材料(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扶持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纳税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8.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参与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奖励(建筑业10条)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项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参与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奖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盖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还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施工总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承诺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增值税发票及发票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施工单位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扶持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如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盖章);

  9.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17日。企业在正式申报时间段内,需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递交。逾期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流程

  (一)注册和预审

  申报单位请于申报时间内及时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 http://zcdx.gdd.gov.cn)申请注册和提交预审。

  (二)纸质材料受理

  预审通过后,请在规定期间内及时将申请审批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到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三)资金拨付申请

  在线办理,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办事指南,按要求上传《收款确认函》。


联系方式

  (一)政策兑现系统的账户、资料上传方式、资料类型、系统申报的相关事宜咨询受理部门,即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82114062 ) ;

  (二)政策申请业务事宜咨询业务主管部门,即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2165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