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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区块链企业首次获得风险投资奖励

发布时间:2021-08-18 浏览量:38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8-26/2021-09-0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区块链企业的奖励,按实际获得投资额(以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的 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 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适用于办法生效期间(2017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8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且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的认定以区工信主管部门公布的认定名单为准)。

  (二)申请企业首次获得的风险投资款应已实际到账满24个月(自风险投资款实际到账日起计算)。

  (三)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是指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与风险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3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5年),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四)区块链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须为首次(具体以企业工商信息中首次出现风投机构的变更信息为准),投资行为须在本政策有效期内以及区块链企业获得区工信主管部门认定后实施(具体以投资协议签署及实际到账金额日期为准),且在申请奖励时该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尚未退出。

  (五)对区块链企业进行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须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发改部门登记备案(创业投资机构),且与被投区块链企业在投资前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由区金融主管部门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核实)。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用A4 纸分别胶装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封面须包含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且需编写目录及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区块链企业首次获得风险投资奖励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核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4.营业执照,企业成立以来历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

  5.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

  6.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核原件);

  7.风险投资机构的营业执照、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投资机构与区块链企业的投资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核原件);

  9.投资款银行到账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核原件);

  10.区块链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

  11.承诺书(承诺自获得奖励起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等内容)(原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12.企业经办人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事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资金批复要求,提供以下拨款材料,提交拨款材料时还需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

  1.申请资金拨付的函(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

  2.收据(客户联原件一份,至少2名财务人员手写签名,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另附复印件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时间

  (一)申报辅导期。各机构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在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下同)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

  (二)正式申报期。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 htt p: / / zcdx.gdd.gov.cn)将于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1日开放申报。

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 / / 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巿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省略此步骤),并下载填写打印《区块链企业首次获得风险投资奖励申请表》;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并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据等拨款材料,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统一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联系方式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联系电话:82119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