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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研发费用补助

发布时间:2021-08-17 浏览量:33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20/2023-11-24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研发费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按照经税务部门认可的企业当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减去上一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差额增量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获得的研发费用补助应不低于50%用于奖励企业核心研发和管理团队等相关人员。

  计算公式:

  补助金额=〔(当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加计扣除比例)-(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加计扣除比例)〕×10%

  公式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和“加计扣除比例”数值分别取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行次51和行次50的数值。

  补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全部取值1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纳入研发活动统计的企业。

  (二)纳入研发活动统计的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或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或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研育种相关企业法人单位。

  (三)企业已设立内部研发机构或有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即企业填报“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期末机构数”(代码22)必须不为零。

  (四)企业填报当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代码7)数值不小于500万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

  其中:当年度新纳入研发活动统计的企业视为正增长。

  当年度和上一年度的定义举例:例如2022年申请的是2021年度的研发费用补助,则当年度是指2021年,上一年度是指2020年。

  (五)企业申报的经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一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大于零、且经税务部门认可的当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不小于500万元,同比实现正增长。

  “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计算公式:

  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行次51)÷加计扣除比例(行次50)(行次51和行次50数据取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六)企业应在研发费用补助到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50%的奖励金发放给核心研发及管理团队等相关人员,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跟踪管理工作。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统计关系证明材料(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表格:上一年度和当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当年度新纳统的企业提供当年度的报表即可,无需提供上一年度的报表);

  5.上一年度和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或“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第三方事务所公章);

  6.研发费用补助信息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核心研发及管理团队人员奖励名单汇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