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1-06-24 浏览量:323 收藏
1.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
2.对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通过、但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认定),且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备案的企业,给予补助3万元。
3.对辅导 1家企业申报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备案的科技中介机构给予补助1万元。每家科技中介机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一、申报对象
(一)2020年参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容桂企业;
(二)科技服务中介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第一类补助:
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企业。
(二)第二类补助:
2020年参与申报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企业。
(三)第三类补助:
辅导容桂企业被认定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
(一)第一类补助:
(1)《容桂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名称必须与申报名称一致,如企业更名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补助收据(附件3)。
(二)第二类补助:
(1)《容桂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名称必须与申报名称一致,如企业更名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请在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下载);
(4)补助收据(附件3)。
(三)第三类补助:
(1)《容桂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服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名称必须与双方签订的正规合同上的企业名称一致,如企业更名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3)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4)补助收据(附件3)。
2021年7月1日至7月15日。
联系人:潘伟杰,电话:28381588;吴太伟,电话:2921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