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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发布时间:2021-03-23 浏览量:68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3-19/2021-04-20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对有关省份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给予政策支持,具体如下:

  1.扩大数据开放。国家知识产权局利用专利产品备案系统,建立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运营数据和专利产品备案信息定期通报机制,支持有关省份客观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对异常转让、许可数据进行监控评价,及时向有关省份反馈。

  2.提供绿色通道。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有关省份建立涉及中小企业相关专利转让、许可、质押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提高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效率,推动有关业务受理窗口向产业集聚区域延伸。

  3.给予资金奖补。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方案完善、措施得当、工作推进有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1亿元的奖补资金,获得奖补资金的省份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予以奖补。有关省份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将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深入推进工作实施,聚焦专利技术供需对接和转化应用两个重点环节,鼓励但不限于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方梳理、盘点、发布可转化的专利技术,提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服务,辅导中小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等;支持中小企业转化应用专利技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


  2021年上半年启动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若干工作基础较好、实施方案扎实可行的省份,先给予0.5亿元启动资金,并根据2022年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补拨或扣回0.5亿元资金。对2022年、2023年奖补地区,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在评价排名靠前、符合支持范围的省份中选择,并给予1亿元奖补资金。

具体申报条件

  通过三年的时间,专利转化运用的激励机制更加有效、供需对接更加顺畅、转化实施更加充分、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高校院所创新资源惠及中小企业的渠道更加畅通,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具体绩效指标如下:

  1.全省中小微企业接受相关主体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专利数量、成交金额、实际到账金额及年均增幅;

  2.全省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专利数量、成交金额、实际到账金额及年均增幅;

  3.政策惠及的省内中小微企业数量及其营业收入、就业人数增长幅度;

  4.全省相关中小微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和相关专利实施情况;

  5.全省专利质押融资金额及年均增幅,专利质押项目数及年均增幅。


申报时间

  2021年4月20日前

申报流程

  (一)方案制定。以省为单位自愿编制为期三年的实施方案,测算有关指标,进一步明确三年总体目标、年度绩效目标、政策措施和实施步骤,由省级知识产权、财政部门联合印发。方案印发后即启动实施,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分解各项任务,加快工作落实。

  (二)方案备案。2021年4月20日前,有关省份要将印发的实施方案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电子版附光盘)备案,未备案的省份不进行奖补。

  (三)确定奖补地区。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依据确定的绩效评价指标,每年上半年对有关省份专利转化实施绩效情况组织开展评价,于2021年—2023年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若干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奖补。期满后对三年实施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补政策调整完善的主要依据。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张洋

  电话:010—61965361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吕律

  电话:010—62083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