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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09 浏览量:74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3-05/2021-03-25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批准创建或建设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分年分类给予奖补支持。

  (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资金主要支持规模化种养基础设施、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

  (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物流设施建设,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新基建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

  (三)农业产业强镇。奖补资金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原料基地、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中央财政集中资金引导,有效带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可结合实际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各地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奖补资金不能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避免面面俱到;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涉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

具体申报条件

  各地应按照主导产业优势突出、产业基础条件较好、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辐射带动受益面较广、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政策支持措施有力的原则,精心谋划做好项目设计和申报工作。鼓励各地申报以粮食、肉牛和种业为主导产业的项目。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总体参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8〕11号)相关要求执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应布局在县域内,区域范围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不得整县或跨县创建。申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总体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7号)相关要求执行。所选产业应是省级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已列入省级“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优先支持范围。主导产业省内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100亿元及以上,新疆、西藏可放宽至50亿元。全省范围内应有多家从事主导产业的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申报农业产业强镇,总体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5号)相关要求执行。主导产业应明确为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产业,东、中、西部地区镇域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应分别达到2亿元、1.5亿元、1亿元(新疆、西藏及其它地区的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条件)。每个县年度推荐农业产业强镇不超过1个,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不得列入推荐范围。

  项目所选产业应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按粮食、果蔬、畜禽、水产等综合大类申报。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县市,均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申报时间

  2021年3月25日前

申报流程

  各省应于2021年3月25日前报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各1套,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乡村产业发展司各2套,并附电子文档光盘,同步发送邮件至chanyeronghe@163.com),超期不予受理。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应由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深入研究、自主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