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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以工代训补贴

发布时间:2020-12-21 浏览量:34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0-12-21/2020-12-31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补贴标准为:符合省38号文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职工,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月份数享受相应以工代训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

       (二)同一企业,在本文实施期内,只能申请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且不得重复享受粤人社规[2019] 43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具体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本区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申领以工代训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 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对2020年1月1日以来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 213号)的规定(详见附件1)执行。或税务信息系统已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的,可根据税务信息系统予以划分界定。)
       (二)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五个行业大型企业界定标准: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企业法人单位),并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以认定。)

申报时间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在截止时间前受理的,其后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发放培训补贴。

申报流程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网上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广东省职
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 //gfw. gdhrss. gov. cn/YCZG),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其中,停工停业企业需提供同期对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扫描件,新吸纳高校生的提供《毕业证》扫描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核实职工参保情况的,无需提供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企业不需要提供以工代训培训计划。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中小微企业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如就业困难人员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无需提供该项材料。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指标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联系方式

        020-823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