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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产业园区建设)

发布时间:2019-10-28 浏览量:29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6-13/2023-06-30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补助

  本方向为普惠性、事后补助项目。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产业园区建设投资主体按不超过园区建设总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园区不超过1000万元。总投资额按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建设投资额(包括建构筑物修建、建筑装修、园区环境提升、智慧园区建设等投入)核定。


  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招商奖励

  本方向为普惠性、事后奖励项目。试点园区引入下述企业,已完成商事登记且实际正常经营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招商奖励,单个园区不超过500万元。

  引入的下述企业应为广州市外迁入或广州市外企业新注册的企业。属于企业控股项目的,应为该企业的直接投资项目。

  引入的下述企业,相关荣誉资质有有效期的以申报时在有效期内为准,其他的以最近一次发布为准。同一企业符合以下多种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一)引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拥有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中要求承诺引入的指定系列榜单企业(或机构),或上述企业的控股项目的,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不含税,下同)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

  (二)引入高科技高成长中国50强、亚太区500强企业,或上述企业的控股项目的,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三)引入独角兽企业或控股项目,一次性单个项目分别奖励不超过30万元(独角兽企业)、20万元(控股项目)。

  (四)引入符合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全国100强、全省50强企业,一次性单个项目分别奖励不超过20万元(全国100强)和10万元(全省50强)。

  (五)引入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一次性单个项目分别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国家级)和50万元(省级)。


  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补助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租用产业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租金减免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补助

  (一)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提质增效试点园区的建设投资主体,纳税信用等级M级(含)以上,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受惩戒黑名单。

  (二)位于城市更新管理第一圈层(广州环城高速以内的区域)的2021年试点园区已建成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其他试点园区已建成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

  (三)截至申报当月有不少于10家符合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方案产业方向的企业在园区登记注册且实际正常经营,其注册资本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已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

  (四)前期已获得建设补助的同属一宗用地的提质增效试点园区分期建设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招商奖励

  (一)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的运营主体,纳税信用等级M级(含)以上,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受惩戒黑名单。

  (二)园区提质增效改造升级在本次申报时已基本完成(1.园区建设主体工程已完工,达到园区申请提质增效试点时申报方案明确的改造后总建筑面积;2.园区配备有较强的运营团队;3.园区及周边配套较完善)。

  (三)园区运营状况良好(1.截至申报当月有15家或以上符合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方案产业方向的企业在园区登记注册且实际正常经营;2.上述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不少于1亿元;3.上述企业已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


  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补助

  (一)运营方与中小微企业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在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运营方减免《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B、C、D、I、M类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且减免租金总额度不少于50万元(B 采矿业;C 制造业;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三)同一运营方运营多个园区的,减免租金的企业数量和总额度可合并计算。

  (四)纳入租金减免额度统计的企业,应于申报前在园区注册并在申报当月存续,且与运营方非同一法人。

  (五)同期已享受过各级租金减免财政支持的运营方不再申报。



申报材料

  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补助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和条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各区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情况汇总,填写《项目汇总表(方向一)》(附件1)并加盖区工信主管部门印章后随推荐函报送。

  (三)材料清单如下:

  1. 封面(附件2)

  2. 目录

  3.资料索引表(附件3,提供相关项目资料名称或佐证材料名称及其在申报书中所处页码)

  4.申报承诺书(附件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申请表(附件5)

  6.建设投资明细表(附件6,投资款项均须已实际支付,评审的现场核查环节将核查会计记账凭证和对应付款发票、工程或物品购置等相关合同、银行付款回执等原始材料)

  7.不少于10家符合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方案产业方向、在园区登记注册且实际正常经营的企业信息表(附件7)

  8.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最新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文件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0.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体现该项目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建构筑物修建、建筑内外装修、园区环境提升、智慧园区建设等各项建设行为投资的投入金额,附表列明各投资款项的记账日期、付款凭证号、发票代码、发票编号、发票日期、发票内容、发票类别如专票或普票、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等)

  11.符合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方案产业方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实际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如:该企业开具的一张或以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对应业务的合同复印件或合作协议、产品销售证明、发明专利等,相关材料可屏蔽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

  12.园区已建成总建筑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招商奖励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和条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各区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情况汇总,填写《项目汇总表(方向二)》(附件8)并加盖区工信主管部门印章后随推荐函报送。

  (三)材料清单如下:

  1.封面(附件9)

  2.目录

  3.资料索引表(附件10,由申报单位填报,提供相关项目资料名称或佐证材料名称及其在申报书中所处页码)

  4.申报承诺书(附件1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申请表(附件12)

  6.园区引入的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信息表(附件13、14、15、16、17、18)

  7.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新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文件

  8.在园区登记注册且实际正常经营的15家或以上符合提质增效试点申报方案产业方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在园区登记注册且实际正常经营的15家或以上符合提质增效试点申报方案产业方向的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和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7)

  10.园区总建筑面积达到园区申请提质增效试点时申报方案明确的改造后总建筑面积相关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规划批复文件、租赁合同等)

  11.园区运营团队相关情况(如人数、学历证明等)

  12.园区及周边配套情况(如交通、住宿、餐饮、文娱场馆等)

  13.园区引入的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机构等已完成商事登记的证明材料

  14.园区引入的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机构等实际正常经营的证明材料(如:该企业开具的一张或以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对应业务的合同复印件或合作协议、产品销售证明、发明专利等,相关材料可屏蔽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

  15.园区引入的符合奖励条件企业的证明材料

  16.涉及根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确定奖励金额的项目,提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证明材料(如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等)。评审专家将现场核查会计记账凭证和相对应的付款发票、工程或物品购置等相关合同、银行付款回执


  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补助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和条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各区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汇总填写《减免租金汇总表》(附件6),并加盖区工信主管部门公章后随推荐函报送。

  (三)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资金申报书封面(附件1)

  2.资料索引表(附件2)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4.资金申报表(附件4)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租金减免企业明细表(附件5)

  7.租金减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租金减免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

  9.租金减免企业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租金缴纳发票复印件(发票购买方名称需与运营方名称一致)

  10.租金减免企业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租金缴纳银行流水

  11.涉及租金减免的佐证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减免前后的对比材料)

申报时间

  2023-06-13——2023-06-30

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受理,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后,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各专题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指南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z.gov.cn查看。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企业用户手册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本次申报自2023年4月20日开始,各区主管部门须在2023年6月2日前将推荐函(盖章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流程:(4月20日-5月26日)

  (1)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申报系统于4月20日9:00开放申报,5月26日17:00关闭申报通道,企业须在5月26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本次采用无纸化评审,申报单位应按各方向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网上申报。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4月20日-6月2日)

  (1)区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5月26日前在系统完成修改提交工作。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分专题汇总,于6月2日前正式行文推荐(分专题)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盖章书面推荐文件须在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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