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制造业企业产业联动发展奖)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量:522 收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当年累计购买产品总额2%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一)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二)买卖双方须是区内制造业企业,不能是同一法人代表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相关企业;
(三)2021年度购买本区制造业企业的产品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95%以上用于企业自身再生产(购买金额和时间以发票信息为准);
(四)买方2021年度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
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两份。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先进制造业企业产业联动发展奖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
(二)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三)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买卖双方营业执照及股权穿透图;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产品清单(见附件4);
4.经广东省(或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202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经广东省(或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年度累计购买区内制造业企业生产产品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需明确注明买卖双方的关联性(参考格式见附件5);
6.产品购买合同及发票。
2022年5月16日-6月6日,纸质提交截止时间6月10日。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按要求将填写好的整套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申请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须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一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和审定。
南沙区工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奖补方案,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南沙区工信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工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
(四)事后抽查。
南沙区工信局会同统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分别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企业注册地已搬离南沙和统计归属权不属于南沙的,应追缴相关奖励资金。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2楼工信局。
联系电话:3905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