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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发布时间:2018-09-04 浏览量:22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06-30/2021-12-31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一)给予学徒每人每年4000-8500元的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1),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进行调整。补贴期限按照培养方案明确的培养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对按规定列入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中级工以上的培训项目,可在学徒培训补贴标准各同等档次最高上浮30%。

  (二)通过备案审核被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的企业可按相应补贴标准的20%申请预支补贴资金。


具体申报条件

  (一)备案申报

  1.符合本区发展需要的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企业职工待遇与技能挂钩;

  2.学徒培训对象为与本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技能岗位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

  3.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4.企业合作的培训机构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办学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年检合格,具备与企业技能岗位培训能力相适应的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5.开展学徒培训前,应与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机构分别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项目、培训任务、考核评价内容、明确培训中途离职的约束机制;

  6.培训任务由企业主导确定,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分别承担。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采用集中培训和岗位训练结合的方式,学时数量由企业根据实际,企校协商确定,总学时不少于400学时/年。定期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培训课表;

  7.对申报备案的材料真实性、严格遵守培训管理制度、严格

  按计划开展培训作出承诺;

  8.对已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不得再参加同职业

  (工种)、同一等级的学徒培训;

  9.对已申领或列入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的困难企业培训计划,不得再申报当年度新型学徒培训项目。

  (二)补贴申报

  1.预支补贴申报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材料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

  企业已申请预支补贴,但未在60天内按计划开展相应项目培训,或者实际应拨付培训资金少于先行拨付资金的,应予退回。

  2.剩余补贴申报

  企业在评价考核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符合要求的企业可按照考核合格的人数确定实际补贴金额后,扣除预支部分申领其余补贴资金。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中途离职的学徒,应于学徒办理离职手续后15日内由企业报告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培训过程中随时接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培训情况的检查、督导。企业应保存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每次视频不少于45分钟)以备核查;

  (3)学徒期满,企业和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学徒培养方案确定的考核评价内容进行考核并开展评价。考核评价合格条件:企业需组织学徒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毕业考核,合格者需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毕业证书。

  (4)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已申领预支资金的企业,在评价考核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没有提出补贴申请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其培训情况进行评估,如未达到培训目标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启动要求企业退回相应预支资金的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专项资金。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处,追回相应款项,并作为黑名单列入诚信系统;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申报材料

  (一)备案申请

  1.《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表》(一式两份,附件2);

  2.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共同制定的学徒培养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培训目标、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计划、师资队伍、考核评价等内容;

  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协议须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培训中途离职约束机制等内容);

  4.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须有明确的培训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

  5.学徒名册(附件3)、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补贴申请

  1.预支补贴申请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4)。

  2.剩余补贴申请

  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YCZG#/home/butie-guide?btlx=xxxtzpxbt-processing)填报并上传以下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

  (3)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毕业证书学徒名册表(含编号)及复印件;

  (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发票)。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


申报流程

  (一)备案申请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文件要求向区职业能力建设中心提交备案申报材料。

  2.审核。区职业能力建设中心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复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表》一式一份返回申请企业,将区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出具的审核意见转交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企业应于备案后60天内实施学徒制培训方案。

  (二)补贴申请

  1.预支补贴申领

  (1)申报。企业在备案后60天内按计划开展培训并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于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3)复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

  (4)公示。复核结果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5)拨款。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区财政局核拨资金至申请单位。

  2.剩余补贴申领

  (1)申报。企业在评价考核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2)审核。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于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3)复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

  (4)公示。复核结果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5)拨款。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区财政局核拨资金至申请单位。

联系方式

  (一)备案申请

  广州市黄埔区职业能力建设中心

  地址: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A2栋1401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20)82218222,(020)82224797

  邮箱:zyfzb@gdd.gov.cn

  (二)补贴申请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凯通楼四楼A区407、409号窗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20)82113266

  邮箱:lgjy0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