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白云区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发布时间:2020-09-17 浏览量:293 收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年度技术交易累计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一年度支持不超过20家。
年度内向港澳青年或以港澳青年为核心成员的创新团队购买技术成果且在本区实现转化,涉及专利转让的技术交易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机构(包含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转让)。
1.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我区);
3.科技成果、技术相关官方证明材料;
4.港澳青年身份证明;
5.涉及港澳的技术转让合同清单、转让交易流水凭证(合同签订日期在年度内);
6.科技成果转化效益证明材料(包括成果转化形式、成果转化结果等);
7.银行账户信息;
8.其它需要的佐证材料。
10月15日-10月30日。
(一)申报
1.申报单位按本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包括签字、盖章材料基本信息),资料不完整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收到退回通知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全相关材料。
(二)区科工商信局组织审核、公示
区科工商信局将申报材料委托第三方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请审定,审定通过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三)拨付资金
申报单位类资助的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申报单位指定账户;申报个人类资助的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个人所在单位的指定账户,所在单位在收到补贴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拨至申报人的个人账户。
区科工商信局科技创新发展科:80736068、8073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