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白云区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孵化培育引进奖励专项)
发布时间:2020-09-17 浏览量:288 收藏
对经认定和登记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每培育或引进1个港澳初创企业,并实现项目落地的,给予运营单位1万元奖励,每个运营单位单一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
(一)支持对象
年度内有培育或引进港澳台企业的港澳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二)申报奖励应符合条件
1.培育或引进的港澳初创企业,港澳青年实际权益持股比例25%以上,在职人员1-2人;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签订相关承诺书。
3.本区内同一名港澳青年或同一个港澳青年团队参与或注册的初创企业不超过2家。
1.孵化培育引进奖励专项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我区);
3.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证明材料;
4.港澳初创企业属性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工商信息单、验资报告等);
5.港澳青年身份证明;
6.项目落地证明材料(如入住协议、股权公证书、验资报告、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知识产权等);
7.初创企业人员清单(包括在职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近6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
8.为培育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相关原始发票(增值税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凭据;
9.银行账户信息;
10.其它需要的佐证材料。
10月15日-10月30日。
(一)申报
1.申报单位按本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包括签字、盖章材料基本信息),资料不完整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收到退回通知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全相关材料。
(二)区科工商信局组织审核、公示
区科工商信局将申报材料委托第三方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请审定,审定通过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三)拨付资金
申报单位类资助的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申报单位指定账户;申报个人类资助的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个人所在单位的指定账户,所在单位在收到补贴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拨至申报人的个人账户。
区科工商信局科技创新发展科:80736068、8073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