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增城区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资金
发布时间:2019-07-02 浏览量:249 收藏
(一)关于对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奖励
按该专利产品年应税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专利产品最高奖励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400万元。同一产品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同一专利只能享受一次产品资助。已经申报过2018、2019年增城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发明专利和产品不再重复受理,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二)关于对知识产权项目的配套奖励
对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给予100%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
对省级知识产权项目,给予70%的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
对市级知识产权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
同一专利项目在上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的专利奖奖励或认定,只对最高级别奖励或认定给予配套扶持;同一单位在不同年度取得同一类知识产权认定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若低等次知识产权认定已给予配套扶持,再次申报本条规定的配套扶持资金,仅对扶持差额部分给予配套扶持。
(三)关于对落户我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奖励
对落户增城区的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区内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作满一年且首次单年度代理本区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数量达到50件以上(含5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比30%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关于对专利质押融资的贴息资助
按实际获得贷款额3%给予贷款贴息资助;每家中小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贴息补助,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一)申报对象
1.在我区行政辖区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落户增城区的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以后3年的专利发展资金的申请资格,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专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符合《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的规定和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3.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一)关于对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奖励
(1)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并生产该专利产品,发明专利实施期不少于1年,2020年该专利产品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权利人名称及地址须与项目申报人名称、地址一致(均在增城区行政区域内),且授权后未发生转让变更。
(二)关于对知识产权项目的配套奖励
2020年1月1日-- 2020年12月31日被列为国家、省或市级知识产权项目的企业。
(三)关于对落户我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奖励
对落户增城区的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区内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作满一年且首次单年度代理本区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数量达到50件以上(含5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比30%。
(四)关于对专利质押融资的贴息资助
2019年1月1日起将其依法拥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作质押,从银行金融机构或市内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取得信贷资金,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还清贷款的(还款期不超过一年)。
(一)关于对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奖励
申报表格(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报表注意事项):增城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授权委托书。
(二)关于对知识产权项目的配套奖励
申报表格(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报表注意事项):增城区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申报表、授权委托书。
(三)关于对落户我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奖励
申报表格(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报表注意事项):增城区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报表、代理增城区专利授权清单、授权委托书。
(四)关于对专利质押融资的贴息资助
申报表格(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报表注意事项):增城区专利质押融资贴息资助申报表、专利权质押清单、授权委托书。
于2021年9月30日17:30前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相对应的申请表格,按要求准备材料,先报送至所属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意见,再自行报送至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所属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审查推荐
所属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
(三)评审和结果公示
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项目需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资金拨付
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依法依规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联系人:知识产权科 阮桂萍、吴泽锋
联系电话:32162113
邮箱:zscq32162113@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