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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科技资源库遴选

发布时间:2020-08-27 浏览量:34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16/2024-05-15
  • 项目类型 :
      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及其科技资源应符合《办法》附录中关于“科技数据市科技资源库支持基本标准和建设运行科技资源库依托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综合类科技数据共享服务平台”的要求(详见附件4附录)。

  (二)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负责人(市科技资源库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科技资源、管理协调能力较强的专家或学者,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申报限制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申报本项目不超1项。

  (二)本项目不接受合作单位共同申报。

  (三)已纳入市科技资源库序列的科技资源库(名单见附件2)的依托单位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应按要求签字盖章,双面胶装成册,按材料顺序标明页码,一式一份。

  (二)项目组成员中如有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出具该境外人员书面知情同意函。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复印件。

  (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科技资源库建设运行费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 需按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筹措,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列出资金到位情况。

  2. 自筹资金须分列对应科目明细,具体应包含科技资源库建设、运行维护、人员费、共享服务及相关科研经费等内容,其中,相关科研经费指开展科技资源保存、创新开发利用及科技资源信息数据挖掘分析和开发利用以及维护等与所申报的科技资源库运行发展相关的自主科研立项的使用经费。

  (五)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科技资源库建设运行情况总结报告。

  (六)科技资源库的场地及其保存的科技资源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及资源库运行硬件条件的有关证明(提供房产证、购买合同、土地租赁合同、仪器设备等原件复印件、资源所在地证明或承诺书等,其中仪器设备只需提供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无则不需提供)。

  (七)项目负责人(科技资源库运行团队负责人)、项目组(科技资源库运行团队)中级和高级职称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职称相关材料。项目负责人(科技资源库运行团队负责人)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记录。

  (八)科技资源库运行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等并附清单(清单格式见申报书)、服务流程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证明材料(提供制度清单及通过单位确定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原件复印件)。

  (九)科技资源库主要用户单位名单(模板见申报书,盖单位公章)。

  (十)科技资源库典型服务案例(格式见申报书,盖公章)、共享服务合同、共享服务记录等原件复印件。

  (十一)提供具备独立域名信息网站的域名开通时间截图证明。

  (十二)提供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相关社会服务单位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合作服务、综合服务证明材料。

  (十三)提供具备相关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规范体系的经验证明材料。

  (十四)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科技信息资源种类及数据库数量证明材料。

  (十五)广州市科技资源库建设运行方案。

  (十六)申报单位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七)申报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6日9:00,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