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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0-08-07 浏览量:27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4-19/2022-05-17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文化广电旅游,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贷款贴息

具体扶持方式

  一、原创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家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原创项目。

  二、贷款贴息项目

  (一)贷款方式

  1、非纯信用贷款。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笔贷款合同的贴息,同一授信合同下3个月内签订的贷款合同可视为同一笔贷款合同,即贷款金额及利息可累加。

  2、纯信用贷款(指金融机构以无抵押、无质押、无第三方担保等纯信用的方式,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类贷款)。申报单位最多可以申报3笔纯信用贷款贴息,不同银行发放的纯信用贷款可一并申报。

  (二)资助范围

  1、以上两种贷款方式,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申报贴息,多报无效。

  2、贷款本金和利息已结清的或未结清的,均可申报,但本资助仅对已支付的利息进行贴息。

  3、贴息有效区间为两年(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12期),贴息比例不超过已支付利息总额的50%,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同一笔贷款在市级、区级贴息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利息总额。

  三、保险费项目

  单个企业最多可以申报3个不同试点险种的保险费资助,资助期限为1年,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已支付保险费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人才培训项目

  每个申报单位可以申报不多于3个培训项目,资助总金额不超过培训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优秀新型业态文化企业认定奖励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审定通过的认定名单,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如下:

  1.上一年度(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

  2.上一年度(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奖励70万元。

  3.上一年度(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5000万元,且年纳税额在100-5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

  六、深圳市重点文化出口企业认定奖励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评审认定为年度“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纳入资助范围,按出口额分档次给予奖励。

  企业同时获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按其中资助标准高的资助专项给予奖励。

  七、国际创意文化产业园区(孵化中心)项目

  按不超过500平米办公场地的实际租金,以及不超过实际支出50%比例的建设运营管理费的标准予以资助,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八、促进文化消费项目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个促进文化消费项目。

  九、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个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

  十、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资助。

  十一、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按年度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已支付租金的50%,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36个月)。已获得市级房租配套补贴满3年的企业,不再予以资助。商铺类用房不享受本资助计划补贴(商铺和办公场地混同,无法区分核定,或在合同、发票上未单独体现各自租赁情况的,请勿申报)。因本申报需对企业实际办公情况进行现场核定,至申报时已搬离园区的企业请勿申报。

  十二、深圳文化企业在境外组织文化产业展览交易活动项目

  对办展实际产生的宣传费、场地租赁费、展场及展位搭建费,以及会务费、配套活动费等费用,按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资助,据实核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三、文化会展参展项目

  主要对文化企业参展实际产生的展位费、搭建装修费、会务费、配套活动费用及差旅费(仅限于赴境外参加文化类会展,不超过2人)等予以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实际参展支出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根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服务、研究活动的单位。申报主体应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尚未注册认定的单位,请于4月26日18:00前提交单位基本信息,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注册要求见《关于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切换和文化产业经营单位注册认定的通知》http://wtl.sz.gov.cn/ztzl_78228/tszl/whcy/shgg/content/post_8602952.html。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14)确定的经营范围。

  (三)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申报主体提交的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七)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原创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项目属自主开发,有较强的创新性,且拥有原创知识产权。

  (三)申报项目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导向意义,重点支持数字创意领域原创研发。

  (四)申报项目已完成(完成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1年),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申报单位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

  (六)文艺精品创作、原创动漫作品、影视作品、舞台演出剧、出版物等内容创作不属于我局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可向我市其他主管部门申报。

  二、贷款贴息项目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已经获得在深圳市设立的银行或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贷款用途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购买贵金属原材料贷款及贵金属租赁产生的利息(租赁费)不予资助。

  (三)贷款合同于2020-2021年签订,并按约定履行,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重大或恶意违约行为。相关贷款未在市有关部门申报贴息资助。

  (四)单个企业在贴息有效区间内(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已支付利息总额不低于5万元。

  (五)珠宝首饰制造、销售和印刷复制类企业申报本资助应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2021年营收达到1亿元以上。

  三、保险费项目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投保的保险公司属于国家文化和银保监部门认定的试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且在深圳市注册(见附件)。

  (三)投保的险种属于国家文化和银保监部门认定的试点险种(见附件)。

  (四)保险于2021年购买且保费已实际支付,保险费总金额不低于5万元。

  四、人才培训项目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培训对象须为深圳文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企业针对本单位员工开展的培训项目不在本资助范围内)。

  (三)同一期培训累计学时不少于16学时,学员人数不少于30人。

  (四)培训内容属文化产业(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

  (五)培训费用开支标准符合《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项目于2021年实施并已完成,且对深圳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产生了积极作用。

  五、优秀新型业态文化企业认定奖励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企业业态具有文化与科技、创意、旅游及其他领域融合发展和业态创新的典型特征,重点支持数字创意领域业态创新。

  (三)企业上一年度(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年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

  (四)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3年(2019-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速均不低于20%(该项资助须考察企业近3年成长持续性,2019年之后注册成立的企业暂不纳入申报资助范围)。

  (五)近3年内(2019-2021年)没有获评深圳市优秀新型业态文化企业。

  六、深圳市重点文化出口企业认定奖励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企业具有较大出口规模,企业及其文化产品或服务在海外(中国境外)营销机构、产品代理、展览推广等出口具有国际竞争力。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原创知识产权状况及文化创意水平能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及国际市场潜力。

  (三)非实物类产品或服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综合服务类企业年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

  (四)实物类产品:文化装备及文化消费终端类企业年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

  备注:“年出口额”计算口径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形成收入,截至本申报指南发布当天已结汇的金额。

  七、国际创意文化产业园区(孵化中心)项目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中外共建文化产业园区、孵化中心的业务主要是引进和对接国际文化产业资源,孵化文化产业项目。

  (三)园区(孵化中心)具备保障运营所需的场地、资金、管理人员等条件。

  (四)已实际建成运营。园区类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入驻文化企业总数不低于20家,引进或孵化文化企业或项目不低于5家。孵化中心类项目累计举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活动不少于5场,孵化文化企业或项目不少于5家。

  八、促进文化消费项目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项目须为具备一定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文化消费推广促进活动(针对单个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宣传推广活动不纳入资助范围)。纯线上活动不在资助范围内。

  (三)申报项目已于2021年完成,对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项目是利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资源,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生产的文创实物产品。

  (三)申报项目属自主创新,拥有原创知识产权或原创产品品牌。

  (四)申报项目已于2021年度完成,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良好的产业导向和示范意义。

  十、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公共平台已建成运营(建成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两年),并开展日常服务。

  (三)平台有显著的公共性,服务对象以园区或基地相关文化企业为主,已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四)平台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有科学合理的运营机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五)平台实际投入不少于50万元。平台建成运营后,对提升园区(基地)运营管理和服务入驻企业水平效果明显。

  十一、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企业已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办公。

  (三)企业上一年度(2021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

  (四)企业已注册成立满1年(注册日期距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满1年)。

  十二、深圳文化企业在境外组织文化产业展览交易活动项目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资助的展览交易活动在上一年度已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

  (三)文创展览或文博会分会场的展览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

  (四)文创展览交易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文化产业类别。

  (五)会展活动在2021年举办。

  (六)同一会展活动已经获得深圳市其他部门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本资助。

  十三、文化会展参展项目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参展的展会已被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列入市外文化会展资助名录。

  (三)独立参展,并在会展展场租用独立展位展示深圳企业生产的文化产品。

  (四)参加的展会在2021年举办。

  (五)同一会展活动已经获得深圳市其他部门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本资助。

申报材料

  一、原创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wczxzj.szwen.cn),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原创研发与产业化”,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近三年度(2019-2021)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三年度(2019—2021年)纳税证明(盖公章)。

  5、企业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6、申报项目介绍材料。

  7、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原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8、申报项目主创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9、申报项目支出费用明细表。

  10、项目实际支出的发票、记账凭证、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二、贷款贴息项目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wczxzj.szwen.cn),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贷款贴息”,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近三年度(2019-2021)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三年度(2019—2021年)纳税证明(盖公章)。

  5、授信合同、借款合同。

  6、每笔贷款的银行流水账明细表(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7、偿付利息的银行回单及发票。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三、保险费项目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wczxzj.szwen.cn),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保险资助”,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近三年度(2019-2021)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三年度(2019—2021年)纳税证明(盖公章)。

  5、保险合同、保险单、保险费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回单。

  6、试点保险公司出具的承保试点险种证明。

  7、企业上年度年末(2021年12月)为深圳员工购买社保汇总表。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四、人才培训项目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wczxzj.szwen.cn),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人才培训项目”,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申报单位近三年度(2019-2021)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4、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单位近三年度(2019—2021年)纳税证明(盖公章)。

  5、培训项目相关材料:

  (1)举办培训班的通知;

  (2)培训现场照片(5-6张,要求含活动现场、授课人及学员的清晰影像);

  (3)学员签到表(包括单位、职务与联系方式等);

  (4)培训日程安排(以半天为单位,列明培训地址、培训内容、授课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5)培训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项目总体情况,培训内容涉及的优秀案例或成功经验,培训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项目实施的组织与管理情况,下一步培训工作改进方向及建议等;

  (6)主要培训教材或课件;

  (7)培训项目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五、优秀新型业态文化企业认定奖励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wczxzj.szwen.cn),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优秀新型业态文化企业项目”,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近四年度(2018-2021年)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三年度(2019—2021年)纳税证明(盖公章)。

  5.企业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6.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资格证书、奖励证明等证明文件。

  7.与项目相关团队人员信息及资格证书。

  8.其他有助于进一步介绍企业发展的相关补充材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深圳市重点文化出口企业认定奖励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wczxzj.szwen.cn),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重点文化出口企业项目”,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近三年度(2019-2021年)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三年度(2019—2021年)纳税证明(盖公章)。

  5.2021年度出口专项审计报告。实物出口附2021年度出口创汇原始单据汇总表(自制)及出口创汇原始单据;非实物出口附有效合同和海外活动的相关原始支付收据凭证。6.海外营销机构注册文件、海外产品代理合同、海外参加展览及宣传推广等出口渠道证明材料。

  7.海外获奖证明文件及境内外注册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等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七、国际创意文化产业园区(孵化中心)项目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wczxzj.szwen.cn),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国际创意文化产业园区(孵化中心)资助项目”,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申报单位近三年度(2019-2021年)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4.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单位近三年度(2019—2021年)纳税证明(盖公章)。

  5.申报单位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申报项目介绍材料。

  7.与申报项目相关主要研发人员资格证书。

  8.申报项目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凭证材料(项目实际支出的发票、记账凭证、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八、促进文化消费项目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wczxzj.szwen.cn),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促进文化消费”,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申报单位近三年度(2019-2021年)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4.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单位近三年度(2019—2021年)纳税证明(盖公章)。

  5.申报单位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申报项目介绍材料。

  7.与申报项目相关主要研发人员资格证书。

  8.申报项目费用明细表及项目实际支出的发票、记账凭证、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现金支出的费用不予认定。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九、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wczxzj.szwen.cn),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文创产品开发资助”,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近三年度(2019-2021年)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三年度(2019—2021年)纳税证明(盖公章)。

  5.企业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申报项目介绍材料。

  7.利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资源开发的项目,需提供文化文物单位授权文件;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的项目,需提供非遗项目或传承人认定证明。无法提供的请勿申报。

  8.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原创知识产权或品牌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请勿申报。

  9.与申报项目相关主要研发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0.申报项目费用明细表及项目实际支出的发票、记账凭证、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现金支出的费用不予认定。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十、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wczxzj.szwen.cn),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平台项目”,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近三年度(2019-2021年)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三年度(2019—2021年)纳税证明(盖公章)。

  5.申报单位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申报项目介绍材料。

  7.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原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8.申报项目主创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

  9.申报项目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凭证材料(实际支出的发票、记账凭证、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十一、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wczxzj.szwen.cn),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入驻园区租金补贴”,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申报书盖公章,园区意见页需园区运营管理方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上一年度(2021年)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三年度(2019—2021年)纳税证明(盖公章)。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非直接向园区运营管理方或产权房租赁、涉及转租的,请一并提供原合同和转租合同,转租方和原合同方不能就同一期间申请房租补贴;合同租赁期间需涵盖全部申报期间,涉及续签合同、补充协议的需一并提供。

  6.房租缴纳费用明细表(按月填写租赁面积、单价、金额)、记账凭证、发票、银行转账回单(均盖公章),相关票据的付款方、收款方等需与申报情况一致。使用现金支付房租的,因无法核实实际支付情况,不予资助,请勿申报。

  7.其他有助于进一步介绍企业的相关补充材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十二、深圳文化企业在境外组织文化产业展览交易活动项目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wczxzj.szwen.cn),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境外文博会分会场或文创展资助”,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上一年向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的报备申请书。

  4.费用明细表(包括开支项目、预算、实际支出、申请资助、凭证号、页码编号)。

  5.会展场地的租赁合同,对外发出的招展通知,租赁费发票或付款凭证复印件。

  6.与相关单位签订宣传费用的合同、发票复印件,以及宣传的相关证明(纸媒请提供原件,平面广告提供照片,视频类宣传提供光盘。)

  7.展场及展位搭建费发票或付款凭证复印件;其他所有相关发票、结算单据、凭证的复印件。

  8.展会效果图和带有参展时间的展会照片(10张以上,要求彩色打印、清晰度高并注明照片内容)。

  9.负责布展工作两位主要负责人的护照(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赴港澳办展,通行证如无出入境记录,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区入境标签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中国公民查询出入境记录》证明。

  10.当地新闻媒体对展会活动的新闻报道(报纸杂志、门户类网站的相关版面)。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十三、文化会展参展项目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wczxzj.szwen.cn),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文化会展参展资助”,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申请参加境内文化类展会资助,在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费用明细表(包括开支项目、预算、实际支出、申请资助、凭证号、页码编号)。

  4.展位费合同或组委会展位确认函,招展通知,展位费发票复印件,企业通过第三方展览公司参展的,如审核需要,第三方展览公司需提供主展方与第三方的招展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5.展位安装合同、发票复印件;其他所有相关发票、结算单据、凭证的复印件。若展位费已包含安装等其他相关费用,无须提供上述材料,在展位费合同条款体现即可。

  6.企业参展展位效果图和带有参展时间的展位照片(5张以上,要求彩色打印、清晰度高并注明照片内容)。

  7.当地新闻媒体对展会活动的新闻报道(报纸杂志、门户类网站的相关版面)。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申请参加境外文化类展会资助的,在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费用明细表(包括开支项目、预算、实际支出、申请资助、凭证号、页码编号)。

  4.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

  5.与展方或有资格的组团单位签订的展位合同(协议)复印件,展位费收款收据。

  6.展位安装合同、收款收据复印件;其他所有相关发票、结算单据、凭证的复印件,若展位费已经包含安装等其他相关费用,则无须提供上述材料,在展位费合同条款体现即可。

  7.参展人员的社保证明,提供盖有社保局电子印章的社保清单以证明是申报单位的员工。

  8.企业参展展位效果图和带有参展时间的展位照片(5张以上,要求彩色打印、清晰度高并注明照片内容)。

  9.企业通过第三方展览公司参展的,如审核需要,第三方展览公司有义务提供主展方与第三方的招展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10.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赴港澳地区参展的,通行证如无出入境记录,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区入境标签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中国公民查询出入境记录》证明。

  11.当地新闻媒体对展会活动的新闻报道(报纸杂志、门户类网站的相关版面)。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5月17日18:00。

联系方式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5-25985672,QQ:113132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