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花都区应对疫情对重点住宿餐饮企业补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0-07-03 浏览量:329 收藏
2019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月均营业收入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以上分三个档次一次性分别补助10万元、30万元、60万元。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花都区行政辖区内从事住宿餐饮行业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扶持金额。
项目单位按以下材料顺序编制书面申报材料,编制封面、目录后胶装成册(不接受非纸质封面或其他装订方式),加盖公章报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审核。(有关表格使用电脑编辑打印,请勿手写填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
2.《花都区应对疫情对重点住宿餐饮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3);
3.企业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简介及获得的荣誉、奖励等材料(附件4)。
2020年7月14日(星期二)前
(一)制定申报指南
区科工商信局成立组织申报花都区应对疫情对重点住宿餐饮企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花都区应对疫情对重点住宿餐饮企业补助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花都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住餐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草拟《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花都区应对疫情对重点住宿餐饮企业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经局党组同意后,向各镇街、区汽车城、区空港委发布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补助。
(二)申报及受理
各镇街、区汽车城、区空港委接到通知后,动员企业按时申报,同时,区科工商信局将在政府网站进行申报指南通知公告。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备齐相关申请材料,书面申报材料报区科工商信局,区科工商信局根据申报指南受理申报项目。
(三)项目审核
根据申报指南,领导小组对受理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征求各镇街、区汽车城、区空港委、区统计局、区税务局、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区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征求意见期为7个工作日。领导小组根据申报要求和各单位意见形成拟扶持项目名单。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
领导小组把我区拟扶持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项目申报情况、拟扶持项目名单及金额,公示期为10天。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小组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形成我区最终扶持项目名单,并提请区政府审核同意。领导小组再发扶持资金拨付函给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扶持项目名单和扶持金额直接拨付扶持资金到企业。
联系人:邓小明,联系电话:36999025,邮箱:1222717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