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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

发布时间:2019-05-08 浏览量:39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08-16/2021-09-15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对本区在站(基地)期间完成开题考核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区财政一次性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用于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科研项目。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设站(基地)单位应将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总结报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备案。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申报材料

  1.《南沙区博士后科研经费申请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3.设站(基地)单位注册登记证明;

  4.博士后人员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持港澳台、境外证书的需同时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5.博士后人员身份证或相关身份证明;

  6.开题考核通过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请按照项目类型在办理申请审批时一并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作站(基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申请(系统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10日24时),系统预审通过后请于2021年9月15日前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逾期未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s://qiye.gzns.gov.cn/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申请人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务服务中心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程序上报审批,并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助资金。

  (四)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核拨手续,对手续齐全的予以办理资金拨付。


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联系电话:39053851

  联系邮箱:nsqrc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