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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认定

发布时间:2019-05-08 浏览量:35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2-05-05/2022-06-06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受理符合本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人才及其所在企业的认定申请后,适时委托专业机构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认定意见。经审定后,发放对应人才类别的认定证书。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人才可申报“南沙区杰出人才”、“南沙区优秀人才”、“南沙区青年后备人才”,其中:

  1.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A证,须同时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所列创业条件;

  2.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B证,须同时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所列长期创新条件;

  3.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C证,须同时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项所列短期创新条件;

  (二)已经认定的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达到更高级别认定条件或变更证书类别(A/B/C证)的,可适用本指南申报相应级别或类别的人才认定;

  (三)符合《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一节、第二节所列单位的人才不列入本指南认定对象。


  第六条 本细则所扶持的高端领军人才在本区创新创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业条件

  1.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不超过65岁(诺贝尔奖获得者不限年龄,院士不超过75岁),青年后备人才不超过55岁(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界);

  2.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拥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产业化开发潜力,前景广阔;

  4.能够组建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全职在南沙区工作,默认为团队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团队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南沙区工作3个月以上;

  5.项目资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项目的实缴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2)实缴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且项目A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

  6.企业全职职工不少于5人,或企业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7.本人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在新创办的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在企业实际权益性持股30%以上(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超过3亿元的,本人持股比例应不低于20% ,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超过5亿元的,本人持股比例应不低于15%);

  8.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入选者需在本区创业。

  (二)长期创新条件

  1.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不超过65岁(诺贝尔奖获得者不限年龄,院士不超过75岁),青年后备人才不超过55岁(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界);

  2.与本区引进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聘用协议且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杰出人才、外籍人才每年在本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申请人在本区引进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已退休人员和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

  与本区引进单位已签订5年以上全职意向聘用协议的人员可先行申报高端领军人才预认定,通过后即可享受部分人才待遇。

  (三)短期创新条件

  1.属于本区重点发展领域及战略性新兴发展产业领域的“高精尖缺”人才,能领衔引进单位核心攻关项目,解决核心技术或操作难题;

  2.与本区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协议;

  3.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认定申报表》原件(见附件1,须加盖单位公章);

  2.人才创办企业或引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5.引进单位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在引进单位任职情况、是否全职、工作时间,申报人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违反保密协议、竞业禁止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6.经办人非申报人本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如有外文材料(论文除外)需提供翻译件。

  (二)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A证,另需提供:

  1.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需在企业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系统查询打印公司章程,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资料查询专用章,章程查询打印盖章时间有效期可放宽至申报期开始的前一个月);

  2.公司估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资方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证明材料、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等(本人在企业实际性权益持股30%以上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政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证明项目的实缴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或A轮融资已获得风险投资500万元以上且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

  4.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需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当层次职务人员)全职在南沙工作的聘用协议、社保缴纳证明、任职证明;

  5.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全职职工不少于5人的,提交5人以上全职在南沙工作的聘用协议、社保缴纳证明;

  (2)企业场地不少于300平米的,提交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发票;

  6.核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三)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B证,另需提供:

  1.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为5年以上且全职在本区工作);

  2.在本区引进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已退休人员和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纳税证明)。

  (四)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C证,另需提供:

  1.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为3年以上且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2.外籍人才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申报材料提交、装订及其他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编写页码和目录,以A4纸型制作,胶装成册(封面见附件2)。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交受理窗口时需携原件现场核验;

  2.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必要时可以要求申报人补充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时间

  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6月6日

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人自2022年5月5日起可自行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下载填报申报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系统进行网上预审。

  (二)受理。预审通过后,申报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于6月6日17:00前将完整纸质申报材料交至“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委托专业机构通过专家评审、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审查意见,按程序上报核准。

  (四)公示。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发放相应的高端领军人才证书。

联系方式

  广州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联系电话:020-39053851

  邮箱地址:nsqrc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