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技服务补助)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技服务补助)

发布时间:2017-05-16 浏览量:39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6-22/2020-07-13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补助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择优支持不超过 5 个试点,对每个试点给予 200 万元经费, 以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二、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补助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择优支持不超过 20 家机构,对每家机构给予 50 万元经费, 以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三、技术合同登记服务补助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每亿元认定登记成交额奖励 0.5 万元的比例确定技术合 同登记服务补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具体条件      

       一、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补助

       通过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人才队伍建 设、服务流程的优化完善与能力提升、激励与容错纠错机制建立 完善等一揽子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与政策的先行先试,形成一批 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

        1. 支持内容

        支持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因地制 宜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建设,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 化管理制度,构建包括科技成果库、科技成果验证熟化平台、科 技成果定价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等内容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生态体系,科技成果广州地区转移转化工作成效显著,形成具有 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

        2. 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不 受通知中“四、申报限制”第(二)、(三)款的限制。申报单位 不得同时申报本专题的方向一和方向二,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高校或科研院所(必须是独立的法人机 构,此前未有获得本方向支持)。

        (2)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门机构;参与试点建 设的专职人员不少于 10 人。

        (3)已制定并正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相关制度; 具有可施行的成果转移转化试点方案。

        (4)在上述相关制度实施后,促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移 转化工作,尤其是在广州地区转化取得显著成效。


        二、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补助

        通过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性或综合性服务能力培育 提升,形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服务品牌优的科技服务机构, 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优先支持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惠 企服务产品和举措的科技服务机构。

        1. 支持内容

        支持在穗从事科技成果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或科技咨 询服务的机构(已获得本专题支持的单位除外)。

        科技成果交易服务是指为科技成果交易双方提供科技成果 展示、定价、公示、撮合、保证、结算等服务。

        研发设计服务是指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研究开发服务,包 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等研究与试验开发, 以及创意、视觉传达、工业、工程勘察、建筑与环境等专业性研 发设计服务。

        检验检测服务是指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新产品、新工艺、新材 料等研发过程所需的测试、评价及解决方案服务。

        科技咨询服务是指为企业、政府提供科技咨询与决策服务, 包括科技交流与推广、科技信息、科技咨询与智库、科技培训、

        技术经纪、技术评估、资质认证、管理咨询、法律、会计、科技 金融、标准化等咨询服务。

        2. 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不 受通知中“四、申报限制”第(二)、(三)、(四)款限制。申报 单位不得同时申报本专题的方向一和方向二,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从事科技成果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或科技 咨询服务的专职人员 10 人(含)以上,且均为申报单位正式职 工。

        (2)具有完善的科技成果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或科 技咨询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申报单位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科技成果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或科技咨询服务收入达到 300万元以上,服务收入所对应的合同须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或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服务合同数量100 项以上,所有服务合同须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三、技术合同登记服务补助

        通过对技术合同登记业绩的补助,进一步促进技术合同认定 登记机构服务范围的延展与能力的提升。

        1. 支持对象

        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广州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 记机构。

        2. 申报要求

        本方向项目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 要求,不受竞争性项目相关限制。此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通过的时间在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且登记成交额合计 1 亿元(含)以上。

        (2)经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 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3)项目名称统一规范为:2020 年度×× 技术合同登记服务 补助。



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2020年5月31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存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验收的,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相关书面说明,并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五)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9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阳光政务平台自动甄别是否符合要求)。


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专题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统证明材料。

  (三)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供的模板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四)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网上申报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有说服力的证明或说明,并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七)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纳入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的除外),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17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17时。

  (二)对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17时。由项目组织单位合理安排项目遴选时间进度,试点单位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17时。


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联系方式

  综合业务咨询:83124139、83124036  联系人:齐鹏、陈良(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014、83124114

  受理咨询:83588281,地址: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越秀区淘金街4号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