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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技金融补助——创业投资补助)

发布时间:2017-05-16 浏览量:21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6-22/2020-07-13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投资补贴,创业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方向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

       补助标准: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每年每家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方向二、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补贴

       补助标准:

       对所管理的单支基金当年对在广州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实际投资额(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投资额计算)不低于其当年实际累计投资额(按其当年所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累计投资额计算)70%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按照对在广州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45万元,每年每家不超过100万元。

       方向三、投资引进补贴

       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迁入我市1年以上的(从企业在广州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截至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之日),若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符合本指南方向一、方向二支持条件的,根据其对上述企业的实际累计投资额(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投资额累计计算),分别按照本指南方向一、方向二给予相应支持。

       需提供所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迁移证明材料(异地迁移广州市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或迁移前后营业执照)。

       方向四、境内外合作投资补贴

       补助标准:

       对引进的国(境)外创业投资,根据投资协议,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中国(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的1.5%,给予在广州注册的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万元。

       方向五、引进国(境)外高科技项目补贴

       补助标准:

       共同设立或管理的国(境)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国(境)外高科技项目并成功引进且在广州新注册成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按其对该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实际到账投资额中国(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的20%,给予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500万元。

       方向六、产学研联盟投资补贴

       补助标准:

       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万元。

       方向七、新型研发机构投资补贴

       补助标准:

       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万元。

       方向八、引入创业投资补贴

       补助标准:

       对承接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项目成果引入创业投资进行转化的企业,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该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该企业(项目承担企业或新设立的进行成果转化的企业)补贴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8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1. 实际到账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

       2. 实际到账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对实际到账资额中的1000万元给予100万元补贴,其余部分按5%给予补贴。

       3. 实际到账投资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的,对实际到账投资额中的5000万元给予300万元补贴,其余部分按2%给予补贴。

       4. 实际到账投资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对实际到账投资额中的1亿元给予400万元补贴,其余部分按1%给予补贴。


扶持领域

       本专题方向一至方向七支持在广州注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包括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方向八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中引入创业投资的科技创新企业。
本指南中所称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等的定义详见本指南后的名词解释。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具体条件      

       方向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

      (一)设立目的: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在广州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补贴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应满足如下条件:

      1. 在广州注册,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 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在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 投资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 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为在广州注册并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且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方向二、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补贴

      (一)设立目的: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在广州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

      (二)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在广州注册,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1000万元(含)以上;

      2. 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在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 投资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 所投资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投资企业注册设立之日起到与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3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5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方向三、投资引进补贴

      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迁入我市1年以上的(从企业在广州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截至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之日),若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符合本指南方向一、方向二支持条件的,根据其对上述企业的实际累计投资额(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投资额累计计算),分别按照本指南方向一、方向二给予相应支持。

      需提供所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迁移证明材料(异地迁移广州市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或迁移前后营业执照)。


      方向四、境内外合作投资补贴

      (一)设立目的:支持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联合国(境)外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或国(境)外创业投资资金来穗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基金,并投资在广州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在广州注册,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 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 投资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 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方向五、引进国(境)外高科技项目补贴

      (一)设立目的:支持在广州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国(境)外资本共同设立或管理国(境)外创业投资基金,并投资引进国(境)外高科技项目。

      (二)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在广州注册,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 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 投资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 与国(境)外资本共同设立或管理的国(境)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国(境)外高科技项目后成功引进并在广州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自在广州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新增投资发生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方向六、产学研联盟投资补贴

      (一)设立目的:支持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的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框架下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联盟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对符合该联盟产业方向的在广州注册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投资。

      (二)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在广州注册,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 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 投资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 所投资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5. 所合作的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框架下的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联盟已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且在且2018或2019 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该技术创新联盟对上述联合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实际出资额应不少于基金总额的30%(具体可由该联盟成员单位以联盟名义进行出资),参与出资的该技术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应不少于其成员单位总数的30%。


      方向七、新型研发机构投资补贴

      (一)设立目的:支持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对该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在广州注册成立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投资。

      (二)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在广州注册,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 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 投资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 所投资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5. 所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需在广州注册,且为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该新型研发机构对上述联合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实际出资额应不少于基金总额的5%。


      方向八、引入创业投资补贴

      (一)设立目的: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及重点领域计划中已结题验收合格的科技项目成果引入创业投资进行转化和产业化。

      (二)支持对象:科技创新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企业在广州注册,且为承接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项目成果进行转化的企业;

      2. 企业成功引入的创业投资类企业(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

      创业投资,该创业投资类企业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 投资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 企业已成功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创业投资,就上述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项目成果进行转化或产业化;

      5. 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所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2020年5月31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存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验收的,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相关书面说明,并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五)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9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阳光政务平台自动甄别是否符合要求)。


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专题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统证明材料。

  (三)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供的模板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四)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网上申报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有说服力的证明或说明,并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七)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纳入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的除外),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17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17时。

  (二)对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17时。由项目组织单位合理安排项目遴选时间进度,试点单位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17时。


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联系方式

  综合业务咨询:83124139、83124036  联系人:齐鹏、陈良(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014、83124114

  受理咨询:83588281,地址: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越秀区淘金街4号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