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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委外加工奖励(黄金10条 先进制造业)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量:69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6-22/2020-06-3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企业当年新增委托加工业务产生的新增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符合本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均可享受本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奖励和扶持。

  (二)申请企业原有生产基础(当年企业总营业收入减去当年完成委托加工的委托业务金额)上,应同时满足企业单位面积年营业收入高于2.35万元/平方米;2013年以来成立的企业,当年应超过其进入我区时向招商部门承诺的产值(用营业收入衡量)和税收。

  (三)申请企业应在保持原有生产基础上再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和销售,即“当年企业总营业收入减去当年完成委托加工业务金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企业总营业收入减去上一年度完成委托加工的委托业务金额”。

  (四)当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奖励金额=[(当年完成委托加工的委托业务金额-上一年度完成委托加工的委托业务金额)÷当年企业总营业收入]×当年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50%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加工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当年及上一年度委托加工业务合同、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表格,表格名称为“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7、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表格,表格名称为“财务状况”(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如企业在申请本办法中的其他奖励条款时已递交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申请本条款奖励时不必重复提交;

  上述事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资金批复要求,提供以下拨款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拨款材料时还需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

  1、《关于申请拨付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奖励的函》(原件,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字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收据(客户联原件一份,内容写“收到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奖励(委外加工奖)*****元”,加盖财务章;另附复印件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备注:请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

申报时间

  委外加工奖:2020年6月22日-2020年6月30日17:00前。


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下载打印《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申请表》。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收款票据等拨款材料,并将收到的拨款材料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四)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收款票据等拨款材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五)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联系方式

  (一)政策兑现系统的账户、资料上传方式、资料类型、系统申报的相关事宜咨询

  区政策研究室:82114062

  (二)政策申请业务咨询钟伟兰:82119305,506538944@qq.com赵若煊:82378702,821618768@qq.com

  因政策兑现受理期,电话咨询业务量大,多存在占线、无法接听、或其他不能及时接听的情况,请各申请企业认真研究通知、办事指南、先进制造业办法实施细则(附件)的相关内容,确有疑问的请尽量邮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