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荔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减免租金

申报已结束荔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减免租金

发布时间:2020-03-19 浏览量:44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3-19/2020-03-31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对承租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业主单位)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承租方),免收2、3月份的物业租金,对已经收取当期租金的,可顺延至下一个租金缴纳周期执行。

  (二)4、5 月份物业租金减免问题,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明确。


申报时间

  各业主单位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将2、3月份租金减免情况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3月31日之前将《荔湾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情况表》(附件5)报区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备案,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到3427816905@qq.com,标题统一为“主管部门名称+租金减免情况表”。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智坚,联系电话:8126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