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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04 浏览量:37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3-16/2021-03-31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示范家庭农场

      2019-2020年首次评定为“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或“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15万元;经动态监测合格继续享有“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或“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的家庭农场,每个给予奖励1万元/次、1.2万元/次、1.5万元/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三年重点扶持期内的奖励政策按照《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穗农〔2017〕127号)执行;2019-2020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三年重点扶持期满经动态监测合格继续享有“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每个给予奖励2万元/次。2019-2020年首次获得“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或“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的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经动态监测合格继续享有“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的合作社,每个给予奖励2万元/次、3万元/次。

      (三)农业龙头企业

      2019-2020年首次被评为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30万、50万元;经监测合格继续享有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每个给予奖励2万元/次、3万元/次、5万元/次。

      (四)农业农村部园艺作物标准园

      2019-2020年新创建为农业农村部园艺作物标准园的经营主体,经省专家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2019-2020年被农业农村部评审认定为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

      2019-2020年新创建为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的饲料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2019-2020年首次列入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家禽养殖场

      2019-2020年首次列入省重点生猪养殖场或省重点家禽养殖场名单的养殖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获称号的养殖场2019-2020年复审成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九)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2019-2020年新通过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粤字号”农业品牌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粤字号”农业品牌认定与评价工作的通知》,2020年省厅在原有广东省名牌产品品牌评价标准基础上对已备案入库产品统一开展产品品牌评价,对达标的产品品牌以“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形式公布,不再单独印发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证书。对2019-2020年有产品初次获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或“粤字号”农业品牌称号的,奖励农业生产经营企业10万元,初次获评产品数1个以上部分,每个产品再奖励2万元;2019年有产品通过复评再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奖励农业生产经营企业2万元,再次获评产品数1个以上部分,每个产品再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该项奖励总计不超过20万元。

      获证(批)日期以认证证书、登记证书或批复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已获得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的不再重复奖励,同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享受多项奖励政策,并可同时享受同一奖项不同级别的奖励,同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获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年。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奖励事项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获批成立或注册登记;

      (二)正常经营;

      (三)不存在《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穗农〔2016〕235号)中规定的“一票否决”的情形;

      (四)申请奖励当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系统等无行政处罚信息记录;

      (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申报时间

  3月31日前


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请奖励单位按年度逐年汇总填写《    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注册地所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区级核实汇总报送。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实申请材料,汇总填报《    年广州市    区都市现代农业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正式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核实通过后的奖励项目在广州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112.94.67.165:9088/gzabo/)以“XX区XX年都市现代农业奖励项目”名称汇总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同时上传各单位申请表扫描件。

      (三)市级审核和资金下达。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各区奖励申请资金,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对奖励对象、奖励事项及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报请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下达至各有关区。

      (四)兑付。各有关区按相关规定办理奖励资金拨付。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钺,联系电话:36595216